> 公示公告 > 正文
丹凤县第一批拟保留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示(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简政放权工作,现将《丹凤县第一批拟保留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示,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发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公示期为7天(2014128--2014年12月14)。

 

联系电话:3325302   电子邮箱:WDH3388410@126.com

        联系人:王丹辉、叶有宏、王斌

 

    丹凤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4年12月8

  

   

 

丹凤县第六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讨论稿)

(共111项)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县文广局

1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演出许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第十四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5项,《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3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09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及网络文化经营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5

设立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6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许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

承接市级下放

7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

承接省级下放

县交通局

8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县境内客运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十条

 

9

货物运输经营(除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二十五条

 

10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四十条

 

11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四十条

 

1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四十条

 

13

占用、挖掘公路或公路改线作业,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14

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跨越公路修桥、渡槽或加埋管线等设施及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15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16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更新、采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县教体局

17

社会力量举办初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十一条,省人大《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六条

 

18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

 

19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承接市级下放

县国土局

20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

 

21

矿产资源(变更、延续、注销、闭坑)许可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

 

22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23

土地登记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24

开垦没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50公顷以下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2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6

建设用地许可

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7

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以内耕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承接市级下放

28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承接省级下放

县水务局

2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

 

30

取水(含养殖水域最低水位以下取水)许可及年度取水计划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3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生产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省人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32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

 

3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

 

34

苗种场建立与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六条

 

3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条,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条例>办法》第二十一、二十八条

 

36

捕捞许可与特殊捕捞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37

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8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淘金等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省人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第十条

 

39

河道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承接省级下放

县人社局

40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省人大《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41

职业介绍机构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42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3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4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申报新增加

县卫生局

45

公共场所(含改、扩建)及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4

 

46

放射诊疗卫生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
 
46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47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第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十一条

 

48

护士执业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8

 

49

预防性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审批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承接省级下放

50

医疗广告审批

《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

承接省级下放

县林业局

51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

 

52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3

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批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

 

54

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

 

55

省重点和一般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省内跨行政区域的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56

木材运输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

 

57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212日国务院批准,19923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承接省级下放

58

运输、携带、邮寄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审批

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承接省级下放

59

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承接省级下放

60

对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采集标本、拍摄录像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承接市级下放

县公安局

61

民爆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管理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62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63

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项、第36项、第37

 

64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及集会游行示威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长、第九条

 

65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66

边防出入境登记、审核、发证

《护照法》第4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二十二条

申报新增加

县住建局

6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68

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三十八条、第四十、四十二条

 

69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县人防办

70

建筑工程因故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及拆除人防工程审批

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71

人防工程立项审批

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

 

县档案局

72

对档案馆以外单位或个人出卖、交换、赠送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档案许可

省人大《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县城管局

73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二十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第十六条,省人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从县住建局调整到县城管局

74

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三十条,省人大《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75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筑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省人大《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76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及在其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许可

省人大《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77

城市主要街道砍伐、修剪、移植树木许可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一条,省人大《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