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第5期)
关于25批次食品合格的通告
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以下简称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共6类食品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详见附件1)。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50 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食用农产品的抽检项目包括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氧乐果、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氯霉素、沙丁胺醇、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水胺硫磷、克百威、镉(以Cd计)、甲氰菊酯、敌百虫、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敌敌畏、 溴氰菊酯、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蝇胺、乐果、联苯菊酯、腈苯唑、苯醚甲环唑、甲硝唑、氟苯尼考、沙拉沙星、吡虫啉、噻虫嗪、烯酰吗啉、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亚硫酸盐(以SO₂计)、丙溴磷、三唑磷、腐霉利、甲胺磷、甲氧苄啶、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金刚烷胺等。
二、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速冻食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胭脂红、硼砂(以硼酸计)、氯霉素、铬(以Cr计)等。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Q/ZWST 0001S-2019《十三香调味品》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调味品抽检项目包括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铅(以Pb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罗丹明B、谷氨酸钠、总酸(以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
四、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豆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
五、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水果制品抽检项目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肟菌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唑螨酯等。
六、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蔬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
七、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胭脂红、酸性橙Ⅱ、氯霉素、糖精钠(以糖精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菌落总数等。
八、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4号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安赛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纳他霉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等。
九、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粮食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
十、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
十一、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21733-2008《茶饮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1732-2008《含乳饮料》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界限指标-偏硅酸,镍,锑,溴酸盐,亚硝酸盐(以NO₂⁻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硝酸盐(以NO₃⁻计)。
十二,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