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函〔2017〕125号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顾问组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好新形势下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丹凤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顾问组(以下简称顾问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1.为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及其他法律服务;
2.积极参与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专项问题的研究讨论,提供法律建议或者调研报告;
3.协助县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5.参与编写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6.协助县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7.办理县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履职要求
1.顾问组成员应当遵守县政府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顾问组成员不得以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顾问组的名义从事与履行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顾问组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3.在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以外的业务时,不得以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顾问组成员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4.顾问组成员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县政府有利害冲突的事务。
三、第一届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顾问组组成人员
张 凯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段丹洛 县法院行政庭庭长
杨 龙 县财政局副局长
彭远平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雷长根 县国土局副局长
郭 振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李 刚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剑波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宏涛 县项目办主任
孙野怡 县住建局副局长
屈红军 县人防办主任
曹长峰 县农业局副局长
冯春昌 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勇波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队长
巩英俊 县城管局副局长
叶卫国 县法律援助中心干部
周 裕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
鄢振华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
南晓良 县政府法律顾问、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波 县政府法律顾问、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一届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顾问组成员聘期三年(2017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咨询组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以及对咨询组及其成员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抄送:市法制办。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