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凡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助产单位均可按规定给以办理。 |
办理地址 |
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助产单位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
申请条件 |
凡在商洛境内出生的婴儿(补发证件只限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
办理材料 |
1、医疗机构内出生,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或住院分娩病例复印件及孩子父母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的亲子关系声明、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孩子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按不同类型要求,提供出生证明相关办理信息资料,经审核合格,开具收费单,门诊统一缴费,出具正规发票,由办理科室保留一联。 |
办理部门 |
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助产单位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
办理时限 |
周一至周五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每份收取工本费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