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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政策
 

  1.政策依据:丹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丹政发〔201255号)。

  2.享受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均可享受住院、门诊补助。

  3.补助标准:镇卫生院起付线标准是300元,报销比例是90%;县妇幼保健院起付线标准是600元,报销比例是80%;县医院、县中医院起付线标准是700元,报销比例是75%;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保院、市疗养院、市仁爱医院起付线标准是1200元,报销比例是65%。省级定点二级医院起付线标准是2000元,报销比例是6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补助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万元。

  4.办理流程:农民在县、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规定费用,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核报,农民出院时按照各定点医院的具体结算办法享受新农合补助。农民在省市直通车医院就诊的,由直通车医院先垫付为患者报销。农民在非直通车医院及省外医院就诊,由患者先垫付相关费用,出院后将相关资料带回,由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及时审核报销,农民按报销标准享受新农合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