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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惠农政策问答
 

 

55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2014年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30元,其中,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

56、农民住院就诊后的报账程序是什么?

答:农民在县、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规定费用,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核报,农民出院时按照各定点医院的具体结算办法享受新农合补助。农民在省、市直通车医院就诊的,由直通车医院先行垫付为患者报销。农民在非直通车医院及省外医院就诊,由患者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出院后将相关报销资料带回,由本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及时审核报销,农民按报销标准享受新农合医疗补助。

57、如何选择住院和报销?

答:参合农民患病后,在县境内自愿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出院直接在医院报销。因特殊原因在县境外患病后,可就近在当地乡镇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持病历等资料到县经办中心报销。

58、住院补助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答:镇卫生院200元,县妇幼保健院、江南医院500元,县医院、县中医院600元,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保院、市疗养院、市仁爱医院800元、市中心医院1200元、省级定点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000元。

59、住院具体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是90%,县妇幼保健院、江南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80%,县医院、县中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75%,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保院、市疗养院、市仁爱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65%,市中心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60%,省级定点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65%,省级定点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55%。非定点医疗机构按同级医院标准比例下浮10%

60、新农合补助封顶线及报销办法有何规定?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封顶线每人每年13万元,每人每年新农合总补助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5万元。报销办法是:住院报销在定点且实现“直通车”医疗机构,出院即可在该院报销;对未实现“直通车”的医疗机构,回我县合疗办报销。

61、门诊看病怎样报销?

答:参合农民在本镇卫生院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65%,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75%。参合个人设标,以家庭为单位设置封顶线,参合人员门诊就医可享受家庭成员门诊统筹费用。

62、哪些情况门诊不能报销?

答:县以上医疗机构和县外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各项费用;县境内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超出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与本疾病诊断治疗无关的门诊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经调查审核属舞弊行为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特慢病补偿的费用。

63、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住院报销?

:没有在统筹有效期之内者;非单病种有效费用未达规定起付线标准者;超出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在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药费用;挂号费、会诊费、点名和预约手术费、会诊交通费、医疗咨询费、住院陪护费、取暖降温费、伙食费、交通费、优生优价费、特别营养费;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酗酒及计划生育手术、计划外生育的医药费用;各种保健、整容、美容及自用的按摩、理疗器具、磁疗费用;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和不符合新农合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