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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关于八月份县政府领导批示件 办理情况的通报

丹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关于月份县政府领导批示件

办理情况的通报

 

20168月份,按照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列入县政府督查室督办的批示件5件,现已办结5件。办理情况如下:

1.715日,副县长曹安良在人民网转来的关于“丹凤县饮水水质太差问题的督查单(陕政督〔20161277号)上批示:“请县水务局组织调查、核实、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居民饮水。”经调查:①关于水质浑浊问题。今年入汛以来,龙潭水库上游发生多次洪峰,大量泥水涌入库区,造成水质浑浊。县供水公司按照进入水厂源水情况,进行调整水处理工艺,在调整期间有少量浑浊度较大的水进入管阀,在进行排放冲洗时,因部分支线管道管径偏小,导致排放效果不佳,出现了水质发黄的现象。加之6月份以来启动了迎宾大道建设工程及水泉老街道等处的自来水管网迁改、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建设,位于国道两侧及街道两侧的供水主管道及支线管道在施工过程中被数次挖断,在维修期间,一些泥沙不慎流入管道,出现水质浑浊现象目前,自来水管网迁改雨污管网分流工程进入最后阶段,待施工结束后,水质将得到彻底改善。下一步我县将加快工程进度,及时修复供水管道及支线管道,全力消除水质浑浊情况,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消毒,实现供水水质持续达标,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②关于县城出现腹泻病人问题。5月中旬至6月初出现腹泻病例,当即成立集中检查治理工作队,对龙潭水库及上游、备用水源井等水源周边面源污染进行集中检查治理,并抽调相关业务骨干,对城区自备水井、各类自制水、城区桶装水、社区饮水点等进行安全检查,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县城供水水质监测实现日检制,每月由县卫监所、县疾控中心对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分别取样监测,增加水质监测取样监测频次,并及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及时联系西安交大一附院,在县医院设立胃肠专科门诊随时接诊,集中妥善做好阶段性腹泻病例的治疗、病因分析及诱因查找工作,为做好源头防范提供依据,形成病理分析报告并及时予以公布。通过检查情况来看,除个别管网末梢水因市政施工,管网抢修造成浑浊度略有超标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726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晓虎在武警十堰市消防支队发来的关于“协调解决李元武同志家宅拆迁一事”的函件上批示:“请棣花党委政府予以调查,并书面报县政府。”经调查李元武家住棣花镇陈家沟村二组,现服役于武警湖北省消防总队十堰市武当山中队。其父李述朝于1996年租用陈家沟村一、二组集体土地建立陈家沟砖厂。因生产需要,当时建职工宿舍3间、灶房2间、办公室2间,共计7间(简称“前7间”);因砖厂扩建需要,又相继建职工宿舍2间、看火房2间、修理房2间、电房1间,共计7间(简称“后7间”)。今年以来,根据重点项目建设需要陈家沟砖厂用地范围为棣花文化旅游园区规划的建设用地),县国土资源局与陈家沟村一、二组签订了征地协议,并与砖厂原承包人李述朝就砖厂补偿达成了一致意见,于2016411日签订《协议书》,由县国土局承担偿还因李述朝用砖厂在丹凤县农村商业银行棣花支(原棣花信用社)抵押贷款301000元,李述朝负责将原承包砖厂归国家所有。协议签订后,县国土局即派人对砖窑、临时建筑(后7间)进行了拆除。713日,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又对该砖厂的办公室、灶房等(前7间)进行了拆除。李元武通过武警十堰市消防支队协调解决的“家宅拆迁一事”,实际上就是713日对陈家沟砖厂职工宿舍、灶房、办公室的拆除(前7间),属于对砖厂地面附属物的依法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相关单位坚持依法依规进行,不存在函件中所反映的有暴力执法问题发生。下一步,由县国土局牵头,棣花镇政府、陈家沟村委会配合,尽快与丹凤县农村商业银行棣花沟通,按照与李述朝的协议约定,解决归还陈家沟砖厂贷款及利息事宜,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砖厂拆除相关问题

3.81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敏在市政府信息办转来没有达到分数线的300多名学生无学上问题(电子邮件办理卡第6025)批示:“县科教局牵头,及时组织县考试管理中心、县职教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我县2016年参加中考报名考生共1920人,实际参加考试1909人,11人放弃考试。县科教局于2016530日下发高中招生文件(丹科教体发〔2016110号),计划全县三所普通高中招生1600名、职教中心招生527名(含207名春季生)。关于“没有达到分数线的300多名学生无学上问题”。按省、市、县高中招生有关政策及我县招生计划,普通高中计划录取1600名,实际录取1576名,职业高中计划招生527名(其中春季生207人,秋季生320人),实际录取551人(春季生207人,秋季生344人),全县四所中学共录取考生1920人,该信件反映人史小军之子史玉豪,今年中考成绩304分,已被我县职教中心录取,不存在孩子无学上的问题,其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关于“2016年秋陕西省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不该用分数来录取学生问题”。省政府承诺今年后半年普通高中实行免费教育,但没有取消高中招生考试(中考)工作,也没有出台高中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实行免费教育不等于义务教育,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九年级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可就近免试入学,而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该信件反映人对国家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其反映的不该用分数来录取学生问题目前无法实现。针对上述情况,一是由县科教局、县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与反映人进行沟通,对其提出的问题现场答复,并就有关政策问题逐项解读,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目前,县职教中心已将录取通知书亲自送达其子史玉豪手中,反映人对县科教局、县考试管理中心的工作表示满意。二是由县科教局、县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的各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4.812日,副县长柯忠善在市政府信息办转来的市长信箱“跪求市政府为丹凤江岸龙居A区业主做主”(电子邮件办理卡第6051)批示:“请房管局牵头处理,及时回复。”经调查:反映人主要反映丹凤江岸龙居A区物业费、垃圾费、电梯费等收费较高,存在重复收费问题。经核查,现将该小区物业费、垃圾费及电梯费等费用收取情况予以说明:①物业收费情况。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建厅印发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收费指导标准为:具有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高层收费标准为1.2/月·平方米;商洛市物价局、商洛市住建局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具有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高层收费标准为1.0/月·平方米。目前,该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为0.95/月·平方米,符合《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②垃圾收费情况。依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市区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2.3/人·月,每户按3人计费收取。目前,该小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6.9/户·月,符合《商洛市市区垃圾处理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③电梯收费情况。包括电梯定期检验费、日常检测费及耗电费等,采取据实收取的收费方式,符合《陕西省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上收费项目都在规定范围、限额标准内收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重复收费情况。

5.825日,副县长柯忠善在西安铁路局西安工务段《关于宁西铁路下行k175+600-700右侧施工建筑塔吊作业侵限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函》(西工段函〔2016138号)批示:请商镇政府,商职教中心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督查室做好督办。”经现场查看:宁西铁路下行k175+600-700右侧位于我县商镇老君段,施工项目为丹凤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实训楼项目,该项目建设总面积4520.37平方米,为五层框架结构,由陕西丹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于20166月动工建设。施工现场安装有塔吊一座,塔吊高30米,臂长46米,距铁路路肩水平距离40米,在施工中悬臂转动侵入铁路基本建筑限界内6米,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经丹凤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陕西丹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铁路管理部门现场查看、协商并提出整改方案,并予以整改,目前该处安全隐患已基本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