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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2023年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项目公示表
丹凤县2023年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项目公示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标准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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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 新一轮退耕还林户 2019年第三次400元/亩; 中央补助 林业局 3385582
2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期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户 100元/亩 中央补助 林业局 3385582
3 退耕还林森林质量提升 上一轮退耕还林户 20元/亩 中央补助 林业局 3385582
4 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林农 4.75元/亩 省级补助 林业局 3385582
5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林农 14.5元/亩 中央补助 林业局 3385582
6 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林农 14.25元/亩 中央补助 林业局 3385582
7 生态护林员 在册脱贫户 515元每月(护林站长565元每月) 中央补助 林业局 3385582
8 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直补资金 水库移民 600元/人/年 中央补助 水利局 3322166
9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全县已完成土地确权的农户 60元/亩 中央农业  专项资金 农业农村局 3322094
10 农机购置补贴 新购置农机具的农户 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定额发放 中央农业  专项资金 农业农村局 3322169
11 2022年度建档立卡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 18-60周岁具有一定文化基础、有能力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在校学生、特困供养户、重度残疾户及精神残疾户除外) 按50元/人/天 财政衔接
资金
乡村振兴局 3322062
12 2022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发展项目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 丹农发〔2021〕78号文件中脱贫户及监测帮扶对象生产发展项目 中央财政  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 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局
3322062
13 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保障对象是具有本县农业户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范围可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1、农村C级危房补助标准(修缮加固):按照每户1.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农村D级危房补助标准(拆除新建):D级危房新建的按照住建部要求的人均住房面积实行分类补助。1人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7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共补助2.1万元;2人户建筑面积4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6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共补助2.4万元;3至6人户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3人户建筑面积60㎡,共补助3万元,4人人以上户按照家庭人口9000元/人的标准补助。3、置换房屋补助标准:置换砖混结构安全住房的,1人户、2人户按照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3人以上户按照贫困户家庭贫困人口9000元每人的标准予以补助。置换土木、砖木结构安全住房的统一按照2万元每户予以补助。4、房屋租赁补助标准:每户按照每年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中央补助 住建局 3322606
14 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房补贴标准:1人户每季度280.8元、2人户每季度351元、3人户每季度421.2元、4人户每季度540元;公租房补贴标准:每户每季度180元。 中央补助 房产管理中心 8024312
15 村(社区)干部工资 村(社区)干部工资 村(社区)“一肩挑”每月3000元,村正职每月2300,社区正职每月2600元,村副职没每月1800元,社区副职每月2200元,社区专委员每月1600元 省县补助 县委组织部 3326158
16 村“两委”及监委委员误工补贴 村“两委”及监委委员 每人每天30元,一年不超过40天 省县补助 县委组织部 3326158
17 村(居)民小组长 村(居)民小组长 每月200元 省县补助 县委组织部 3326158
18 村(社区)党小组长 村(社区)党小组长 每月200元 省县补助 县委组织部 3326158
19 居民(移民)小区干部补贴资金 居民(移民)小区干部 小区居民在1000户以下的,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进行补贴;小区居民在1000户以上(含1000户)的小区,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进行补贴。党小组长、小区楼栋长、网格长每人每月200元。 县委组织部 3326158
20 复员军人 重点优抚对象 标准:1910元/月 中省县 退役军人
事务局
3328223
21 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烈士遗属9人,标准3075.83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6人,标准为2617.5元/月,病故军人遗属11人,标准为2440元/月; 中央拨款 退役军人
事务局
3328223
22 在乡伤残 伤残军人 三级因公1人,标准7164.1/月、护理费1937元/月;因病1人,标准6647.5元/月、护理费1453元/月;五级因公2人标准4266.7元/月,因病1人标准3925.9元/月;六级因战1人标准3847.5元/月、因公8人标准3607.5元/月;因病7人标准3019.2元/月;七级因公22人标准2570/月;八级因战2人标准1830元/月、因公13人标准1656.2元/月; 九级因公4人标准1520元/月;十级因公5人904.2元/月。 中央拨款 退役军人
事务局
3328223
23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带病回乡 标准800元/月 中省县 退役军人
事务局
3328223
24 “两参”人员 参战参试人员 参试退役人员123人,标准800元/月;参战退役人员143人,标准:800元/月; 中省 退役军人
事务局
3328223
25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标准:83.7元×服役年限每月。 中省县 退役军人
事务局
3328223
26 烈士子女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标准1290元/月 中省县 退役军人
事务局
3328223
27 在职伤残 伤残军人 四级因公1人标准5640元/月;五级因公1人标准3951元 /月,因病2人标准3925.9元/月;六级因公5人标准3607.5元/月,因病2人标准3019.2元/月;七级因公17人,标准2570元/月;八级因战1人标准1830元/月、因公15人标准1659.2元/月;九级因公4人标准1209.2元/月;十级因公2人标准904.2元/月。 中央 退役军人
事务局
3328223
28 7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补贴 凡年满70周岁的老人 70-79岁每人每月50元,80-89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 季度 卫健局 3329847
29 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 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农村户口的户 每户发给360元,一方农业户口或一方丧偶的每年180元 县级财政 卫健局 3321285
30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各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的专职委员 每人每月300元 财政拨款 季度   3328987
31 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1、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依法经营二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财政拨款   3328987
32 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 以低保、重残、一户多残、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困难家庭中的农村残疾人为主 每人每年3000-5000元,具体标准由县残联根据实际情况的扶持项目的不同确定 财政拨款   3328987
33 残疾人临时救助项目 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 原则上按当地1至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0元。 财政拨款   3328987
34 残疾人助学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
2、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
按照补助类型和学历层次的不同给予3000—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财政拨款   3328987
35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购买机动三轮车的下肢残疾的残疾人 每人每年260元 财政拨款   3328987
36 农村低保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居民 标准为5370元/人年,实行分档补助。其中,一档440元/人月,二档370元/人月,三档245元/人月。分类施保:未成年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35元/人月(按30%增发),重病及重度残疾人225元/人月(按50%增发),电补每户5元/月,取暖费500元/户年。 中省市县 民政局 3386215
37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辖区内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等条件。 标准为7020元/人年。其中供养标准为585元/人月,电价补贴5元/户月,取暖费500元/户年;照料护理费全护理438元/人月,半护理263元/人月,全自理175元/人月。 中省市县 民政局 3386215
38 残疾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4级残疾人,以及非低保家庭中的1-4级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中省市县 民政局 3386215
39 城市低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居民 标准为620元/月,实行差额补助。分类施保:未成年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86元/人月(按30%增发),重病和重残310元/人月(按50%增发),电补5元/户月,取暖费1200元/户年。 中省市县 民政局 3386215
40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两大类。第一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二类:父母-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不享受低保人员按照每人700元/月标准发放;享受低保人员按照每人1000元/月标准发放,每月实际应发金额=1000元-每月低保金额; 中省市县 民政局 3386215
41 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社会散居孤儿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高等教育保障的孤儿生活费1400元/月; 中省市县 民政局 3386215
42 临时救助 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并综合考虑申请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家庭人口、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 中省市县 民政局 3386215
43 异地搬迁户困难群众物业服务费补贴 异地搬迁户,监测户,低保户,无劳户,残疾户。 异地搬迁户,监测户按2022年度缴纳物业费和电梯费总额的80%予以补贴,低保户,无劳户,残疾户按2022年度缴纳物业费和电梯费总额的40%予以补贴。 县级财政 房产管理
中心
8024316
44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组织和个人 每亩按150元标准补贴 中央补助 农业局 3322094
45 一次性实际种粮补贴 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补贴发放对象为我县实际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根据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确定第四批补贴标准为5.6元/亩。 中央补助 农业局 332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