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任字〔2025〕3号
丹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鄢振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县政府研究决定:
鄢振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欣同志任县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哲同志任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县秦岭生态保护局)主任(局长);
王媛同志任县考试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县秦岭生态保护局)主任(局长)职务;
刘丹武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机构升格后),免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机构升格前);
张鹏同志任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免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庞博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力宇同志任县河道管理站(县河道水库监测站)站长,免去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陈静同志任县河道管理站(县河道水库监测站)副站长,免去县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张琦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县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张斌勇同志任县财政局寺坪财政所所长;
姚婷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平同志任县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
韩力同志任棣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站长;
柯飞跃同志任商於古道文化景区管委会丹凤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伟同志任县财政绩效管理中心(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王建朝同志任县体育运动中心(县体育运动学校)主任(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雷同志任县老龄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河道管理站(县河道水库监测站)站长职务;
王玉环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代平江同志任县野生动物和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贾冲同志任县普查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研同志任县工伤失业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卢鹏同志任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与能源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森荣同志任县房产管理中心(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贺书军同志任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试用期一年);
陈波同志任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毅同志任商於古道文化景区管委会丹凤办公室规划设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胡锐昭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关市场监管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英剑同志任商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俊同志任棣花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站长)(试用期一年);
孙和同志任铁峪铺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勐绮同志任铁峪铺镇社会民生保障服务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方博同志任铁峪铺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站长)(试用期一年);
赵峰同志任土门镇社会民生保障服务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谢飞同志县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赵兴文同志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书安同志县财政绩效管理中心(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屈彦海同志县老龄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余庆刚同志县考试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丁洁同志县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永乐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霍剑同志县公安局反恐怖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蔡福平同志县工伤失业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史增乐同志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与能源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贺卫平同志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杨勃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镇市场监管所所长职务;
田敏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关市场监管所所长职务;
杨章民同志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林峰同志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牛亮同志商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站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谦同志棣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站长职务;
刘朝阳同志棣花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站长)职务;
李铎同志铁峪铺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站长职务;
杨李同志铁峪铺镇社会民生保障服务站站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晓玉同志铁峪铺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站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涛莉同志土门镇社会民生保障服务站站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丹凤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