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秋季我县义务段学校对招生入学对象有什么要求?
答: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满六周岁的丹凤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子女。
七年级入学新生为2025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具有丹凤县户籍或丹凤县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子女。
2.2025年我县义务段学校学区划分有什么变化?
答:2025年我县因无新开办学校,义务段学校学区划分无变化,继续按照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和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函〔2022〕46号)执行。因原西河初级中学依托思源实验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原西河初级中学学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统一在思源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本部登记入学就读七年级。
3.2025年我县义务段学校招生时间和进程是怎样安排的?
答:8月11日发布招生政策,8月14日至8月18日网上入学信息填报,8月19日至8月21日入学信息线上审核,8月22日-8月24日入学资料现场审核,8月25日至27日实地走访核查,8月28日招生录取,8月29日统筹调剂,8月30日发布结果。
4.2025年我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的原则是什么?录取的顺序是什么?
答:2025年我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采取网上预约、现场初审、实地核查等方式,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有序入学的原则。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方案及招生计划数,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政策优待”、“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随迁子女”、“其他(进城务工等)”等类型顺序,依次完成招生计划录取。
对未被所预约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调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到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不得择校。
5.2025年我县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的原则是什么?录取的顺序是什么?
答:城区初中按照直升加登记方式入学。首先安排学区内城区 9所小学(第一、二、三、五、六小学,龙驹街办中心小学、贺家村小学、陈家村小学、西河完全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照政策优待、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随迁子女、其他(进城务工等)类型依次完成招生入学。城区外初中按照直升原则完成招生,城区以外小学毕业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进入学区初中入学。九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直升初中部。对于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调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学,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安排到较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学。
6.民办学校怎么招生?
答:民办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四个只减不增”要求,县教体局统一管理,学校提前申报招生计划,县教体局审批并在全县招生。对现场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的直接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7.什么是“政策优待”类、“房户一致”类、“房户不一致”类、“随迁子女”类、“其他”类?
答:“政策优待”类。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房户一致”类。指符合“两个一致”,即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在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房户不一致”类。指户籍地和实际居住房产地不一致,包括有户无房和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学区,但在学区无实际居住房产。有房无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无户籍,但在学区依法购买商品住房并实际入住。城区各公办学校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房户不一致”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先有户无房,再有房无户。
“随迁子女”类。指户籍在县外但在我县经商、办企业、务工等且有《居住证》(半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其他”类。指我县户籍,在城区无户无房的经商、办企业、务工人员子女。
8.2025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一定要通过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预约招生吗?
答:2025年秋季我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统一使用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预约学校,对不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预约的,县教体局不予审核、录取、建立学籍。
具体操作是家长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9.学生家长在网上预约登记确认提交后可更改登记信息吗?
答:全县统一安排的网上预约登记时间期间可以撤回已提交的登记预约信息,重新报名预约。网上预约登记时间结束以后不能再修改预约登记信息。
10.每名学生能否同时预约登记多所义务教育学校?
答:不能。每个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选择丹凤范围内1所公办或民办(初中可选)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网上预约登记。广大家长要理性慎重选择预约登记学校,严禁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违者后果自负。
11.一个手机号码注册是否可以给多个学生预约登记?
答:可以。一个手机号码注册登录后可以在【我的小孩】,多次点击【添加小孩】完成信息填报后,即可按操作步骤给多个学生预约登记。
12.网上平台预约成功就意味着被预约学校录取吗?
答:否。网上平台预约的是学生就读的意向学校资格,不代表已经被学校录取。学生是否被预约学校录取,以学校的线上资格初审、线下实地核查后录取结果为准。
13.我的孩子满6周岁了,符合今年入学年龄,我不想让他上学,可以吗?
答:按照《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有关政策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丹凤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审批表”(户籍地中心小学领取),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和县教体局批准,办理延缓入学。
14.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与毕业的幼儿园有关系吗?
答:无关系。幼儿园上学经历不作为小学一年级入学的依据。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网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下实地核查等方式,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有序组织入学。
15.未被预约的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怎么入学?
答:对经预约学校现场资格初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或因意向学校学位已满不能在城区入学的学生,以及预约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统一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16.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怎么报名入学?
答:对已在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上初中。初中阶段符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7.我的户口本上显示的是龙驹寨街道办事处XX居委会XX 号,未明确是XX社区,孩子该如何入学小学一年级?
答:如果户口本上显示的是龙驹寨街道办事处XX居委会XX 号,未明确是XX社区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对应户籍派出所出具隶属社区证明,同时在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上传社区证明方可通过。
18.我的户籍、房产和学区均在A学校,能到B学校上学吗?
答:不能。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学区划分区域招生,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录取,不能跨区域招生。
19.我的户口于今年3月转入城区,能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上城区小学吗?
答:今年城区起始年级“户籍登记为主”政策继续执行户口在城区一年以上政策,户籍登记接转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以前,在城区户籍不足一年的,不享受户籍优先政策。
20.我孩子的户口挂靠在城区亲戚名下,能按照“户籍登记为主”借亲戚名义上城区小学吗?
答:不能。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否则不能享受“户籍登记为主”政策。
21.我在城区A小区买了房子,但还未入住,能享受“住房登记为辅”政策吗?
答:不能。房产是以实际入住为准,虽然在城区A小区购买了房产,但未实际入住,不能享受“住房登记为辅”政策。
22.我在城区无户籍,无实际入住的房产,想让孩子在城区上学后,我一边照顾孩子,再打份工,可以按“其他”类(进城务工)入学吗?
答:“其他”类,指我县户籍,在城区无户无房的经商、办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其他”子女就学需满足监护人在城区务工半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和收入,是因监护人务工而就学,并非为了就学而务工。这种情况不符合“其他”类政策。
23.我的学区在A学校,网上预约了B学校,结果没有被B学校资格初审通过,我还能回到A学校上学吗?
答:若A学校还有空余学位是可以的,若A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只有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4.我孩子的入学资料提交后,学校是否进行核查?
答:是。孩子的入学资料在系统中提交后,系统会对监护人提供的户口、住房等资料通过大数据进行比对,对于大数据比对不出的学校将联合公安、住建、房管、资源、人社、市监、卫健、审批、税务以及镇办等现场走访、调查、核实,经核查情况属实后予以通过。对家长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资格审核通过,并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对涉事责任人调查处理。
25.家长如何知晓“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平台”资料审核进程和结果?
答:一是家长可通过预约登记的手机号码随时登录“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平台”查看资料审核进度和结果。二是系统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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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