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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就业扶贫退出政策解读

就业扶贫退出政策解读

一、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我县就业扶贫政策内容涵盖转移就业奖补、公益性岗位安置、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六个方面。

(一)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到人奖补政策

1.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补贴对象: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商洛市内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市外省内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省外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办理程序:贫困劳动力本人或委托其他家庭成员向村信息员申请。

所需资料: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通费票据、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

2.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实现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一次500元。

办理程序:贫困劳动力本人或委托其他家庭成员向村信息员申请。

所需资料: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

注意事项:1)为方便群众办理,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和一次性求职补贴两项补贴合用一张补贴申请表;(2)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等证明资料只要一份即可;(3)村就业扶贫信息员是第一受理人,要随时受理群众申请。(4)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农业部门的务工产业项目奖补可同时享受,区别是前两项按人兑现,后一项按户兑现。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政策

3.村级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

享受对象: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

办理程序:由各镇、村按全县开发计划进行开发并安置人员,补贴由镇办向县就业管理局申报、发放(20197月起按月发放)。

4.城镇一般性公益性岗位

全县一般性公益性岗位出现空岗时,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重点是县城环卫工人岗位。

5.公益专岗

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组织编制外新增或退出补充的服务性、辅助性就业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省市县各级机关事业每年都开发有专门岗位,人社部门对招聘岗位信息进行了宣传,贫困劳动力可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三)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6.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创业成功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3000元。

办理程序:创业成功者在创业所在地镇(办)人社所申请补贴。

所需资料:申请表,贫困户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7.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对象: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力。

补贴标准:个人贷款不超过15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办理程序:有意愿的创业者到各镇人社所或县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办理。

(四)职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

8.免费技能或创业培训

享受对象: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免费。

办理程序:劳动力到镇办人社所或县内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9.培训生活交通费补贴

补贴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办理程序:1)贫困劳动力报名参加培训。(2)培训机构代发补贴。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对按规定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代发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五)企业(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

10.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生产经营补贴

补贴对象:在村(社区)、移民搬迁社区设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并招用贫困劳动力用工达到一定期限的县内外各类企业、合作社。

补贴标准:社区工厂补贴包括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生产经营补贴。

1)一次性岗位补贴:招用贫困劳动力,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一次性岗位补贴每人1000元;就业期限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岗位补贴600元;就业期限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岗位补贴400元。

2)生产经营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办理程序: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等向经营所在地镇(办)人社所提出申请。

11.就业扶贫基地奖励性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经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县内企业。

就业扶贫基地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实体,责权义务明确,场所固定,合法经营。(2)吸纳就业能力强,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从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3)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工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补贴标准:招用贫困劳动力,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办理程序:同社区工厂补贴办理程序

注意事项:对未被认定为扶贫基地或社区工厂的各类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脱贫的,按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奖励性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次500元)。

12.示范扶贫基地(社区工厂)一次性奖补

补贴对象:对吸纳人数多,带动脱贫效果明显的可认定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工厂),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贴标准:年度内贫困劳动力在岗人数累计达到15人、20人、50人、100人的,一次性奖补资金依次为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

办理程序:同扶贫基地、社区工厂补贴办理程序

13.以工代训补贴

享受对象: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以内,在生产经营主体工作时间满20天(每天工作不少于6小时)并领取劳动报酬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在工作时间满20天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天,以工代训补贴标准增加15元,每人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800元。

办理程序:生产经营主体直接向县人社局申请。

14.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见习留用补贴

享受对象:安排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见习人数享受见习生活费补贴。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企业(单位)享受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标准:见习生活费补贴按安排见习人数,每人每月1200元,最长12个月。见习留用补贴按留用人数,每人一次性2000元。

办理程序:见习企业(单位)向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

(六)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政策

15.职业介绍补贴和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

享受对象:职介机构。

补贴标准:就业期限1年以上,每人500元,每人每年一次。季节性用工(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每人2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办理程序:职介机构直接向县人社局申请。

16.有组织劳务输出奖励金

此项政策是县政府为鼓励有组织劳务输出而专门设立。

享受对象:组织带动农村劳动力进行劳务输出的单位或个人。

补贴标准:组织输出30199人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组织输出200399人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组织输出400799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组织输出8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00元。

办理程序:1)组织者向镇办人社所申请组织输出。(2)镇办和就业管理局确认输出。(3)计算奖励金。(4)资金拨付。

二、就业扶贫名词解释

1.贫困劳动力: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岁,男:16-60岁)具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

2.稳定就业:主要指长期在岗的一种持续就业状态。在具体操作中,持续就业六个月以上的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的都算稳定就业。

3.转移就业:在县外务工或县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主要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直接以自然物为生产对象的产业。第二产业主要指加工制造业。第三产业是指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通讯产业、商业餐饮业、金融业、教育产业、公共服务等非物质生产部门)。

4.公益性岗位: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

5.扶贫公益专岗: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专列的一种公益性岗位,主要由包扶单位为解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6.特设公益性岗位:针对“三无”贫困劳动力开发的村级公益性岗位,用于贫困劳动力过渡性就业。

7.自主创业: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创办实业(生产制造业、服务业),解决就业问题。

8.单位就业:在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就业

9.无就业意愿:因家庭拖累、自身原因不能或不愿就业。

三、务工收入核算方法

贫困劳动力务工收入核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务工证明类资料为主要依据,以农民工务工月收入指导线为参考依据。月收入为月工资总收入,每季度汇总一次,将汇总结果填写在《贫困户精准帮扶纪实资料薄》中的季度务工收入栏里。在依据务工指导线时,要得到贫困劳动力本人认可。就业时间达不到一个月的,月务工收入以贫困户本人表述为准。

务工证明类资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就业证明、劳动力本人或其成年家庭成员确认的转移就业确认书、劳务输出确认书、职介服务证明等。通过兑现转移就业交通费、一次性求职补贴、务工产业补贴三项政策,收集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就业证明佐证资料。当用人单位未提供或获取以上资料有困难时,可由贫困劳动力本人或其成年家庭成员确认的转移就业确认书。通过我县驻外劳务输出工作站就业的由县就业管理局统一出具劳务输出确认书,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提供职介服务实现就业的,由人力资源公司出具就业服务证明。以上各类务工证明资料要求复印统一存放村就业扶贫档案资料盒和贫困户帮扶纪实簿票据栏。


丹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丹凤县脱贫退出政策汇编(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