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25〕4号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凤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丹凤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和《丹凤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丹凤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丹凤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丹凤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目 录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我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规范我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灾情和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丹凤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的工贸企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我县范围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下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一般以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
(2)涉及跨镇(街道)区域,或超出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应急处置能力,或涉及多个专业(行业、部门)领域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3)工贸企业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向县政府求援时,适用本预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事前预防,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开展相关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为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强化科学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当发生一般及以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自动转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强
副总指挥: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周冠军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科贸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力局等相关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视情增加。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召集各救援部门研究确定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救援部门或单位的工作职责。
(3)统一领导、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批准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决策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5)审定发布事故应急处置信息。
(6)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事件影响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配合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发生在本辖区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8)其他重要事项。
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周冠军主持办公室工作,负责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当应急状态解除后,转为常态化管理。
主要职责:
(1)负责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2)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和解除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3)监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送信息,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
(4)按照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督促、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5)组织有关工贸行业生产安全应急宣传、培训等。
(6)牵头组织编制和修订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事故和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传达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工作;做好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舆情引导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3)县科贸局:组织协调受事故影响的企业人员有序撤离,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负责协调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供电;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5)县公安局:参与协助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6)县民政局:指导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处置事故的资金预算、拨付并监督使用。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8)县人社局:指导工贸企业申请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0)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区域有关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减轻污染危害;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废弃污染物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1)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做好运力、物资运输和人员转运等保障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2)县卫健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负责工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调运、救灾物资的调配和救援专家的输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置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工贸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开展工贸企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5)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辖区内火灾扑救工作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7)县电力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供电,快速恢复供配电设备、设施,保证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8)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时报告辖区内事故信息,服从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先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保障事故现场水、电、通信畅通;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和善后工作;核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协调处理费用补偿;协调解决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的饮食和装备;完成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响应程序启动后,由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政府、事发单位和参与救援部门相关人员构成。现场总指挥由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或亲自担任现场总指挥,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
(1)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并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时对现场应急救援方案进行优化。
(2)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力量;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的人员;搜救事故现场受困受伤人员。
(3)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及时、如实向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及现场救援情况。
(4)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应急终止;负责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有七个应急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保警戒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保障和善后处理组、环境监测组,各个小组按照分工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科贸局其余各工作组组长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等组成,县委宣传部配合工作。
主要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做好文件传输、归档、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信息上传下达和分析汇总;按照指挥长要求做好各指挥层级之间的沟通衔接,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集秩序,组织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2)抢险救援组: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科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及事故企业抢险人员等组成。
主要负责组织在紧急状态下工贸企业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特种设备抢险救援及指导各救援力量做好自身防护保障等工作。
(3)安保警戒组: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及事故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
主要负责组织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交通疏导及周围物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等。
(4)医疗救护组:成员由县卫健局、120急救中心、医院、事故企业人员及具备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组成。
主要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5)综合保障和善后处理组: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科贸局、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等组成,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等参加。
主要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设备物资提供支持保障;保障各方面通信畅通,组织通信线路、电力线路维护以及紧急抢修;调运救助物资,妥善安置受灾害事故影响人员;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和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
(6)环境监测组:成员由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县气象局组成。主要负责对涉事区域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开展抢险救援现场气象和灾害风险监测,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开展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工作;指导监督事故单位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实施。
由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成员由尾矿库领域专家、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为工贸行业现场应急指挥、会商研判、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参与事故灾害调查和灾损评估等工作。
专家组职责:参加丹凤县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会议;对应急准备工作、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事件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参与事故调查,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1)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工贸企业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2)建立、健全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工贸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与应急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的动态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依据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四个级别。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预警信息由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在各自监管范围内依职权发布,同时将事件信息上报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气象预警信息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解除可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传真、微信、电话、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内容及发布范围由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对外发布。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根据事故特点及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事态发生、发展。
(1)发布预警公告;
(2)所有应急成员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守;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各种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可能造成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或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消除,由预警信息发布机关宣布解除预警。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视情况拨打119、110报警。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依照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1)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影响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接报部门接报后第一时间通知县公安、消防、应急、卫健、环保和行业主管等部门,以上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调派人员赶赴现场。
(4)接到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或指派就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协助开展应急处置。
(5)县交警大队立即调派警力开展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6)县公安局调派属地派出所、巡警赶赴现场开展治安警戒工作,稳定群众,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故现场、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
(7)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动消防车辆和人员控制事故态势,解救受伤、受困人员。
(8)县卫健局组织医疗救援机构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并及时向医院转送受伤人员。
(9)县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分析动态监测数据,及时上报环境监测情况。
(1)分级应对
县级应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两个响应等级。较大及以上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政府负责应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必要时由县政府提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一般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
(2)响应启动
县级Ⅱ级响应。即将升级或已经发生Ⅳ级(一般)工贸生产安全事故,依靠事发单位、单个镇政府(街道办)力量难以进行有效处置时,进入县级Ⅱ级响应状态。
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经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响应。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制定可行性救援方案,协调调度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实施处置与救援,并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以及事故发展态势,确定配置救援力量,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县级I级响应。当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级别达到Ⅲ级(较大)及以上级别,或依靠我县自身应急力量无法有效处置时,由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级I级响应建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请上级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未参与指挥时,由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临时指挥工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指挥或上位应急预案启动后,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部署,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启动本预案基本应急响应时,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行使指挥职能,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全权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临时决策、指挥、调度工作。
(2)各部门、单位向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各自情况,服从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处置过程中直接调动县政府、各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的应急资源。
(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调用社会单位、企业的应急资源时,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调用,并做好登记,在应急处置结束后补偿。
(5)当需要调用上级政府部门的应急资源时,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市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6)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制定应急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告知相关应急救援事项,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
(7)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联络公安、消防、医疗及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指挥调度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困人员,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秩序及社会治安。
县委宣传部会同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相关部门发布事故信息。上级政府处置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发布事故信息,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
信息发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当满足如下条件时,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命令结束本次应急响应。
(1)因事故受伤或受困人员得到解救或妥善安置,伤员已送医院治疗。
(2)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的。
(3)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可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
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镇政府(街道办)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据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做好事故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秩序的恢复及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的修复;有序进行恢复重建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等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归还或补偿。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与救援行动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对应急救援开展过程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汇总报县政府。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交换的渠道主要有电话、传真、微信、网络(电子邮件等)等方式。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事故单位、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914-3329225,承接事故报告及相关信息的传递。
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医疗机构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县委、县政府、镇政府(街道办)、工贸企业按照原保障渠道对本级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由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数量、分布等情况的统计,保证应急期间的应急物资需要和供给。
县交通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县交通局负责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抢险物资、器材、食品等物资,及时送达现场实施救援。
县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救援车辆公路免费通行机制。
县卫健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保障事故现场伤员抢救。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积极发动基层组织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中应由县本级财政承担的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工作。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调用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置措施。
我县有关部门、单位应为联动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按规定落实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县委宣传部提供相关支持。县应急管理局要通过媒体将事故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救灾常识告知公众。
(1)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内部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应急统筹能力和应急指挥水平,提升应急救援工作能力。
(2)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实施救援协同作战的能力。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原则,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报商洛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工贸行业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本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发生较大险情、重大险情状况下的应急处置。演练的方式包括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或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研究性演练等。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演练全过程进行评估和考核。演练实施过程中,安排专门人员采用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手段记录演练过程。演练评估人员根据演练事故情景设计以及具体分工,在演练现场实施过程中展开演练评估工作,记录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收集演练评估需要的各种信息和资料。
(3)现场点评:应急演练结束后,在演练现场,由评估人员或评估组负责人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口头点评。
(4)书面评估:评估人员针对演练中观察、记录以及收集的各种信息资料,依据评估标准对应急演练活动全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和客观评价,并撰写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重点对演练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演练目标的实现、参演人员的表现以及演练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评估。
(5)演练结束后,由组织演练的部门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演练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可对应急演练准备、策划等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分析。参与部门或个人也可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演练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演练基本概要;演练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应急管理工作建议。
(6)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以及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等文字资料,以及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7)应急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的部门应根据应急演练评估报告、总结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持续改进。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修订和更新。应急物资如无重大变化,使用消耗后,按要求采购补齐即可,可不进行应急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序号 |
单位/部门名称 |
应急值班电话 |
1 |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0914-3322151 |
2 |
县安委会办公室 |
0914-3385638 |
3 |
县应急管理局 |
0914-3329225 |
4 |
县应急救援处置中心 |
0914-3322373 |
5 |
县委宣传部 |
0914-3322245 |
6 |
县民政局 |
0914-3322712 |
7 |
县财政局 |
0914-3322205 |
8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914-3322653 |
9 |
县自然资源局 |
0914-3322314 |
10 |
县住建局 |
0914-3322060 |
11 |
县交通运输局 |
0914-3322372 |
12 |
县卫健局 |
0914-3322295 |
13 |
县市场监管局 |
0914-3322733 |
14 |
县公安局 |
0914-3385319 |
15 |
县气象局 |
0914-3322438 |
16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0914-3326525 |
17 |
县生态环境局 |
0914-3322411 |
18 |
县发改局 |
0914-3322632 |
19 |
县供电局 |
0914-3382012 |
20 |
丹凤县竹林关镇专职消防队 |
0914-3485426 |
21 |
丹凤县棣花镇专职消防队 |
0914-3265384 |
22 |
丹凤县中医医院 |
0914-2398338 |
23 |
丹凤县医院 |
0914-3322577 |
24 |
商镇中心医院 |
0914-3322161 |
25 |
庾岭镇中心医院 |
0914-3263439 |
序号 |
姓名 |
所学专业 |
单位及职务(职称) |
1 |
魏 兴 |
安全工程化工工艺 |
陕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2 |
黄捷频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陕西鑫利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技术总监 |
3 |
任 垚 |
电气技术 |
陕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 |
4 |
奚秀玲 |
安全工程 电气工程 |
西安航天动力测控技术研究所安全总监兼处长 |
5 |
谭丽君 |
安全工程 |
陕西龙钢集团西安钢铁有限公司安环能源部部长 |
6 |
张 鑫 |
机电 |
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副主任 |
7 |
于亦怀 |
机械制造 |
西安市安全生产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
8 |
齐永智 |
机电一体化 |
陕西法士特集团公司安技环保一处处长 |
9 |
陈文辉 |
环境监测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院安全技术处副处长 |
10 |
赵 慧 |
临床医学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执法局局长助理 |
11 |
严宽海 |
机电一体化 |
陕西元利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 |
12 |
袁卫东 |
公共安全管理 |
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急预案与演练事业部总经理 |
13 |
贾自来 |
航空军械 |
原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九研究院第七七一研究所技安环保部部长 |
14 |
赵江平 |
安全工程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劳动安全卫生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
15 |
胡争国 |
安全技术及工程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九研究所安全主管、高级工程师 |
16 |
李会君 |
有机化学 |
原陕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 |
17 |
郭清海 |
炼铁 |
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研究员(退休) |
18 |
崔晓红 |
材料工程安全工程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教授 |
19 |
赵 慧 |
临床医学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执法局局长助理(退休) |
20 |
张惠萍 |
铸造工艺与设备 |
国核宝钛锆业股份有限公司(退休) |
21 |
畅晓斌 |
工业热工装备 |
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技环保部部长(退休) |
22 |
许 杰 |
自动化 |
陕西稀有金属科工集团西部新锆公司 |
23 |
樊 婧 |
热能工程 |
陕西心匠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
24 |
段亚勋 |
安全工程 |
中石化西安石化分公司(退休) |
25 |
郭志涛 |
机械设计 |
陕西凌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长 |
26 |
陈建中 |
环境工程 |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
27 |
杨宏森 |
安全工程 |
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 |
28 |
罗 英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贵州安科劳动保护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技术负责人 |
29 |
田 锋 |
通讯工程 |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部 |
30 |
易秋菊 |
金属材料 |
陕西大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31 |
陈家荣 |
机械电子工程 |
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总工程师 |
32 |
王新玲 |
机械制造、自动化 |
陕西鼎鑫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安全事故初始信息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经初步判断的严重程度;
(4)伤亡人数、涉险人员的人数等;
(5)事件发生单位(部门、人员)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6)事件报告单位(部门)、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等。事故单位报告事故信息可参考附表:《事故信息快报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是指在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与事故应急响应有关的数据和信息,一般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最新概况、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应急资源调度情况、下一步应急工作部署等内容。
3.丹凤县负有生产安全事故初始信息报告职责的单位(部门)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初始信息时,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事故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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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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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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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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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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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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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直接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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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具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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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周边概况结合当地风向(风向玫瑰图)描述位置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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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简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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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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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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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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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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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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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为规范丹凤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迅速、科学、有效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商洛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丹凤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此预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丹凤县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我县范围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一般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
(2)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事前预防,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开展相关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协同。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坚持科学救援,快速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救援处置方案,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保证救援人员安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应急局”)组织协调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当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局办公室按程序报审后,成立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事故应对工作。
总 指 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强
副总指挥: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周冠军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科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力局、县民政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视情增加。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周冠军担任,成员由县级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本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承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具体工作。根据有关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请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县委宣传部: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舆情引导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2)县政府办: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事故和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传达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负责协调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供电;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4)县科贸局:组织协调受事故影响的企业人员有序撤离,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5)县公安局:参与协助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处置事故的资金预算、拨付并监督使用。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提出环境应急处置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9)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0)县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确保抢险物资、器材、食品等物资,及时到达现场实施救援;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1)县卫健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组织落实救助物资,妥善安置受害、撤离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置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组织、检查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辖区内火灾扑救工作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4)县电力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供电,快速恢复供配电设备、设施,保证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5)县民政局:指导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6)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事故的信息汇总报送;服从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其他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协调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调动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处置需求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等组成,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交通安保组、环境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物资保障和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技术专家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协调事发地做好县级现场指挥部组建及相关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做好文件传输、归档、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信息上传下达和分析汇总;按照指挥长要求做好各指挥层级之间的沟通衔接;做好与县消防、武警等方面沟通协调;落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其余各工作组组长均为综合协调组成员。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矿山救护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的情况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遇险人员、遇难人员等基本情况,会同专家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伤员的搜救、抢救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各级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参加。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及时转院接受治疗。
(4)交通安保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畅通运输线路,确保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优先通行;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维持灾害事故现场秩序,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以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治安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必要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疏散等工作。
(5)环境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气象局、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参加。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6)通信保障组:由县科贸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等参加,主要负责保障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救援现场各方面的通信畅通,为应急指挥和现场连线搭建通信平台,提供技术支撑保障,组织通信设备保障、线路维护以及紧急抢修等工作。
(7)信息发布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及时与县委宣传部对接,适时向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8)物资保障和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基层单位等参加。主要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设备物资提供支持保障;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协调调运救灾物资,保障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妥善安置受灾害事故影响人员;协调做好灾情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工作。
(9)调查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县政府批准,负责开展灾害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清事故灾害原因,组织灾害事故评估,总结教训,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10)技术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牵头,成员由非煤矿山领域专家、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家聘用和日常管理有关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武警部队根据地方政府请求和上级命令,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编制各类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
镇政府(街道办)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定期对重大风险进行检查、分析、评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关键领域、关键时段,发布安全生产提示、警示信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上报,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县应急管理局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重大隐患数据库。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规定对辖区内风险高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管控,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3)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
按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公告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要立即会同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技术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和其他涉及严重危害的事故预警,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灾难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灾难影响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10)媒体单位应按照中省宣传工作纪律做好应急宣传和预警信息传播。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
当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视情况拨打119、110报警。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依照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单位名称、地址;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
(6)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
(1)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2)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处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3)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要与现场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系,及时报告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现信息共享。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危险源,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应根据本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命令后,应当立刻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各应急工作组在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县级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两个响应等级。较大及以上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政府负责应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必要时由县政府提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一般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
县级Ⅱ级响应。即将升级或已经发生Ⅳ级(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依靠事发单位、单个镇政府(街道办)力量难以进行有效处置时,进入县级Ⅱ级响应状态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经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县级Ⅱ级响应。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制定可行性救援方案,协调调度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实施处置与救援,并将现场情况及时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以及事故发展态势,确定配置救援力量,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当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级别达到Ⅲ级(较大)及以上级别,或依靠我县自身应急力量无法有效处置时,由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级I级响应建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请上级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未参与指挥时,由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临时指挥工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指挥或上位应急预案启动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部署,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现场指挥部直接负责。
(2)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的应急救援力量、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力量以及非煤矿山应急专家队伍应接受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指挥。
(3)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救援力量应接受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协调。
必要时,通过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或向上级提出申请提供支援。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安全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
(2)现场监控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在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3)医疗卫生救助
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置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事故发生地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致伤、致残、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县卫健局及时派出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支援,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受伤或中毒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标识,将需要救治人员交送医疗急救部门。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
根据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5)安全防护
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给予协调和指导。
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
(7)事故现场保护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8)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由县人民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扩大,需要市人民政府提供援助的,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当一般事件扩大为较大或以上级别时,由市级及以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会同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相关部门发布事故信息。上级政府处置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发布事故信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
信息发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当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恢复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由现场总指挥确认后,报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或县政府批准,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应急结束指令,各应急成员单位、应急工作组、各个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后有序撤离现场。
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的保险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县政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报后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救援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抢险效果,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及建议等。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应以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机构和骨干为基础,及时组成由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为组员的事故调查小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与检测,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按时限和要求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事故单位、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度,检查并掌握全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情况。
县卫健局协调组织我县卫生医疗机构做好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协调有关卫生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能力。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保证应急人员、应急交通工具、应急物资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装备。非煤矿山企业和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本企业、本地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建立和依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非煤矿山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县应急管理局、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矿山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事故预防、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内容。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本预案至少每2年举行1次应急演练。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报商洛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在下列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对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0914-3329225。
本预案由丹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丹凤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部门名称 |
应急值班电话 |
1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0914-3322151 |
2 |
县安委会办公室 |
0914-3385638 |
3 |
县应急管理局 |
0914-3329225 |
4 |
县应急救援处置中心 |
0914-3322373 |
5 |
县委宣传部 |
0914-3322245 |
6 |
县民政局 |
0914-3322712 |
7 |
县财政局 |
0914-3322205 |
8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914-3322653 |
9 |
县自然资源局 |
0914-3322314 |
10 |
县住建局 |
0914-3322060 |
11 |
县交通运输局 |
0914-3322372 |
12 |
县卫健局 |
0914-3322295 |
13 |
县市场监管局 |
0914-3322733 |
14 |
县公安局 |
0914-3385319 |
15 |
县气象局 |
0914-3322438 |
16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0914-3326525 |
17 |
县生态环境局 |
0914-3322411 |
18 |
县发改局 |
0914-3322632 |
19 |
县供电局 |
0914-3382012 |
20 |
丹凤县竹林关镇专职消防队 |
0914-3485426 |
21 |
丹凤县棣花镇专职消防队 |
0914-3265384 |
22 |
商洛市矿山救护队 |
0914-2398338 |
23 |
丹凤县中医医院 |
0914-3322577 |
24 |
丹凤县医院 |
0914-3322161 |
25 |
商镇中心医院 |
0914-3263439 |
26 |
庾岭镇中心医院 |
0914-3466341 |
丹凤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家类别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1 |
苏全民 |
西安天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安全/地质 |
注安/工程师 |
13309147123 |
2 |
郭耀武 |
洛南县鑫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测量工程 |
工程师 |
13488302333 |
3 |
尚连玉 |
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工程师 |
15891371858 |
4 |
鲁长绪 |
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工程师 |
13991503114 |
5 |
刘雨田 |
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15829568173 |
6 |
杨建军 |
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3992490258 |
7 |
黄云生 |
西北有色地勘局717总队 |
选 矿 |
高级工程师 |
15399382156 |
8 |
常宗东 |
西北有色地勘局717总队 |
矿山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15829562656 |
9 |
黄 鑫 |
商南豪迪集团 |
采矿工程 |
采矿专业本科 |
13309143999 |
10 |
时协勇 |
商南水沟钒矿 |
采矿工程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5529158555 |
11 |
韩志祥 |
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13629143249 |
12 |
吴天锁 |
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矿山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13991494927 |
13 |
于文远 |
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13992427231 |
14 |
杨宏伟 |
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工程师 |
13991564078 |
15 |
邵军强 |
山阳纵横矿业有限公司 |
测绘工程 |
助理工程师 |
13991423234 |
16 |
权 斌 |
山阳纵横矿业有限公司 |
分析化学/安全工程 |
工程师/注安 |
15091750072 |
17 |
韩 力 |
山阳纵横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工程师 |
13992440789 |
18 |
王锁太 |
山阳纵横矿业有限公司 |
探矿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13891419561 |
19 |
王亚伟 |
山阳秦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矿山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13992418561 |
20 |
王俊超 |
山阳秦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采矿工程 |
工程师 |
13992465815 |
21 |
陈 阳 |
山阳秦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矿山地质 |
工程师 |
13991492190 |
22 |
孙 皞 |
山阳秦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矿山地质 |
工程师 |
13891410294 |
23 |
李平定 |
西北有色地勘局713总队 |
采矿工程 |
工程师 |
13399148022 |
24 |
张乾明 |
陕西久盛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安全工程 |
高级工程师/注安 |
13991422818 |
25 |
李邵荣 |
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 |
矿山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13991443709 |
26 |
杨引良 |
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工程师 |
13992412960 |
27 |
张续扬 |
陕西银矿 |
矿山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13992466678 |
28 |
苟声和 |
陕西柞水泰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选 矿 |
高级工程师 |
13399145216 |
(1)查明坍塌滑坡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及其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查明被坍塌滑坡事故埋压、围困人员的可能位置和数量;
(3)查明坍塌滑坡事故发生地点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边坡技术参数等相关影响因素;
(4)查明坍塌滑坡事故发生地点可能存在的其他坍塌滑坡体及浮石、危石等危险源;确定救援方案;
(5)分析坍塌滑坡事故发生原因,确定清除坍塌滑坡体等危险源的技术方案与具体方法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6)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专人检查、监视事故发生区域边坡稳定情况,预防因二次坍塌滑坡事件扩大事故;
(4)防止已撤离人员回到坍塌滑坡影响区内。
(1)查明采空区塌陷或大面积地压发生地点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井下采空区分布及其参数等相关影响因素;
(2)查明被采空区塌陷或地压事故埋压、围困、冲击波造成的可能位置和人员数量;
(3)查明采空区塌陷或大面积地压发生的具体位置及其可能扩大的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查明采空区塌陷或地压事故发生地点可能存在的其他坍塌、陷落等危险因素;
(5)确定救援方案;
(6)分析采空区塌陷或地压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防止采空区塌陷危害进一步扩大的技术方案、具体方法及相应安全措施;
(7)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若是地压事故,应注意发生地之外由于冲击波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专人检查、监视事故发生区域稳定情况,预防因采空区进一步塌陷扩大事故;塌陷至地表的,应重视地表的环境条件及对井下的影响;
(4)防止已撤离人员回到塌陷影响区内。
(1)查明冒顶片帮事故发生地点及其周边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相关井巷参数等影响因素;
(2)查明冒顶片帮事故发生的原因、具体位置及其影响范围;
(3)根据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等有关资料,查明被埋压、围困人员的可能位置和数量;
(4)确定救援方案;
(5)加强矿井通风,根据现场情况启用压风自救及供水施救设施,向受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及饮用水;
(6)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与相应安全措施;
(7)加强巷道支护,清理出抢救人员的通道,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险人员的专用巷道;
(8)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救险过程中清理坍塌堵塞物时,禁用爆破的方法处理阻碍的大块岩石,若因大块岩石、木柱、金属网架等物压住受困人员时,可用石块、木头等支撑使其稳定,也可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液压剪等工具进行处理,慎用镐刨、锤砸等方法破解岩石,防止伤害遇险人员;
(4)设专人检查、监视顶板及侧帮岩体稳定情况,注意观测顶板来压预兆,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1)查明透水点周边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与地表相关水体的水力联系等情况;
(2)查明透水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原因、涌水来源、涌水量及其影响范围;
(3)核实矿井最大排水能力、短期内可能增加的排水设备、需要外部调配的排水设备;
(4)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5)根据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等有关资料,确定受困人员位置及数量;
(6)确定救援方案;
(7)做好供电保障工作,确保满足井下排水及其他救援用电需要;
(8)加强矿井通风,根据现场情况启用压风自救及供水施救设施,向受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及饮用水;
(9)判明水源情况,适时关闭巷道防水闸门及其他防控水闸门等,保证排水设备不被淹没;
(10)根据水位上升等相关情况,分析决定是否切断受灾地点的供电电源,防止水中带电伤人。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专人检查、监视透水矿井外部水系状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外部水源灌入井下。
(1)查明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原因和可能受到的影响范围;
(2)加强矿井通风、必要时井下受困及相关人员启用压风自救系统;
(3)确定救援方案;
(4)检测查明中毒窒息有毒、有害气体的来源和存在的部位,修复被破坏的通风系统;
(5)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反风措施,及时撤出因采用反风措施而可能受到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相关人员;
(6)确定清除产生中毒窒息事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7)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1)组织安全地撤出影响区内的遇险人员,核实伤亡、失踪人数;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2)施救人员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或正压空气呼吸机,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3)专人监测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影响区有害气体浓度等情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1)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火源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查明受火灾事故影响尚未撤出人员的可能位置和数量;
(3)根据火源部位、性质、影响范围,及时切断灾区电源,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4)明确通风线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取反风措施,防止火区和火灾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向其他区域蔓延;
(5)确定救援方案;
(6)查明火灾区可燃物性质和数量,搬离火区周边易燃物资,控制火区范围;
(7)调取当地气象预报资料,分析风、水等影响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8)依据着火位置和燃烧物质的不同,选用相应的灭火方法;
(9)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施救人员必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或正压空气呼吸机,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3)专人严密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及风流的变化,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故。
(1)确定爆破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切断事故发生地点的电源,防止救援过程中次生伤害的发生;
(3)查明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注意要查明有无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火源、有毒有害气体及液体泄漏等危险物品,并予以清除,注意查明周边井巷工程、边坡、岩体稳定情况,保障救援过程的安全;
(4)确定救援方案;
(5)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爆炸后次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对于露天矿山,应注意火灾、有毒有害气体、边坡坍塌、残留爆炸物等危害的产生;对于地下矿山,应注意火灾、透水、有毒有害气体、采空区塌陷、冒顶片帮、残留爆炸物等危害的产生;
(6)明确地下矿山通风线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取反风措施,防止爆炸产生的火灾及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向其他区域蔓延;
(7)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专人检查、监视事故发生区域周边采场、边坡、空区等稳定情况,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4)防止与救援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内。
(1)迅速组织井下其他人员(排水工作人员除外)从第二安全出口撤出,回到地面安全区域;
(2)查明斜井跑车事故对提升系统、井巷工程、供电线路、压风管道、排水管道、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线的破坏情况;必要时井下断电、关停压风、暂停排水等;
(3)减少事故井巷的进风量,降低风速,为抢险、救灾创造安全环境;
(4)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5)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
(6)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7)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尽快到达现场;
(3)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周边情况,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1)迅速组织撤离排土场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和其他人员,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查明排土场排水系统排水不畅或排洪通道堵塞情况,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疏通,恢复通道原有的排洪功能;
(3)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灾难;
(4)掌握受影响的排土场的水文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及排土场相关技术参数;
(5)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
(6)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7)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1)在抢险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控来水变化状况,监测事故下游水质情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为规范丹凤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迅速、科学、有效做好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商洛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丹凤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尾矿库安全规程》《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此预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适用于丹凤县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我县范围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下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一般以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
(2)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事前预防,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开展相关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坚持科学救援,快速处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救援处置方案,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保证救援人员安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应急局”)组织协调全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当发生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局办公室按程序报审后,成立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事故应对工作。
总 指 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强
副总指挥: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周冠军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科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力局、县民政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视情增加。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周冠军担任,成员由县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本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县尾矿库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县尾矿库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县尾矿库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承担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具体工作。根据有关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请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县尾矿库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县尾矿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县尾矿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县委宣传部:负责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舆情引导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2)县政府办: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事故和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传达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负责协调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供电;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4)县科贸局:组织协调受事故影响的企业人员有序撤离,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5)县公安局:参与协助尾矿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处置事故的资金预算、拨付并监督使用。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尾矿库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提出环境应急处置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9)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0)县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确保抢险物资、器材、食品等物资,及时到达现场实施救援;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1)县卫健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组织落实救助物资,妥善安置受害、撤离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置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组织、检查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辖区内火灾扑救工作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4)县电力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供电,快速恢复供配电设备、设施,保证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5)县民政局:指导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16)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事故的信息汇总报送;服从县尾矿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其他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协调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调动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根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处置需求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等组成,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交通安保组、环境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物资保障和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技术专家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协调事发地做好县级现场指挥部组建及相关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做好文件传输、归档、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信息上传下达和分析汇总;按照指挥长要求做好各指挥层级之间的沟通衔接;做好与县消防、武警等方面沟通协调;落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其余各工作组组长均为综合协调组成员。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矿山救护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的情况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遇险人员、遇难人员等基本情况,会同专家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伤员的搜救、抢救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各级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参加。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及时转院接受治疗。
(4)交通安保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畅通运输线路,确保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优先通行;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维持灾害事故现场秩序,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以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治安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必要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疏散等工作。
(5)环境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气象局、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参加。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6)通信保障组:由县科贸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等参加,主要负责保障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救援现场各方面的通信畅通,为应急指挥和现场连线搭建通信平台,提供技术支撑保障,组织通信设备保障、线路维护以及紧急抢修等工作。
(7)信息发布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及时与县委宣传部对接,适时向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8)物资保障和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基层单位等参加。主要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设备物资提供支持保障;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协调调运救灾物资,保障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妥善安置受灾害事故影响人员;协调做好灾情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工作。
(9)调查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县政府批准,负责开展灾害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清事故灾害原因,组织灾害事故评估,总结教训,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10)技术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牵头,成员由尾矿库领域专家、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家聘用和日常管理有关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武警部队根据地方政府请求和上级命令,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尾矿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编制各类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
镇政府(街道办)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定期对重大风险进行检查、分析、评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关键领域、关键时段,发布安全生产提示、警示信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上报,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尾矿库企业基本情况、重大隐患数据库。按照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规定对辖区内风险高的尾矿库企业实施重点管控,督促尾矿库企业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3)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
按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公告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在接到尾矿库企业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要立即会同尾矿库生产安全技术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和其他涉及严重危害的事故预警,应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灾难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灾难影响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10)媒体单位应按照中省宣传工作纪律做好应急宣传和预警信息传播。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
当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视情况拨打119、110报警。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依照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单位名称、地址;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
(6)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
(1)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2)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各类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处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3)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要与现场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系,及时报告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现信息共享。
(1)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危险源,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镇(街道办)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应根据本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尾矿库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命令后,应当立刻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各应急工作组在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县级应对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两个响应等级。较大及以上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政府负责应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必要时由县政府提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一般尾矿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
县级Ⅱ级响应。即将升级或已经发生Ⅳ级(一般)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依靠事发单位、单个镇政府(街道办)力量难以进行有效处置时,进入县级Ⅱ级响应状态。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经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县级Ⅱ级响应。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制定可行性救援方案,协调调度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实施处置与救援,并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以及事故发展态势,确定配置救援力量,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当尾矿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级别达到Ⅲ级(较大)及以上级别,或依靠我县自身应急力量无法有效处置时,由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级I级响应建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请上级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未参与指挥时,由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临时指挥工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指挥或上位应急预案启动后,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部署,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现场指挥部直接负责。
(2)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的应急救援力量、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尾矿库应急专家队伍应接受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指挥。
(3)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救援力量应接受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协调。
必要时,通过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或向上级提出申请提供支援。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安全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
(2)现场监控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在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3)医疗卫生救助
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置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事故发生地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致伤、致残、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县卫健局及时派出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支援,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受伤或中毒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标识,将需要救治人员交送医疗急救部门。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
根据处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5)安全防护
根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给予协调和指导。
(6)物资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
(7)事故现场保护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8)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当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由县人民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扩大,需要市人民政府提供援助的,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当一般事件扩大为较大或以上级别时,由市级及以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会同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相关部门发布事故信息。上级政府处置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发布事故信息,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
信息发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当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恢复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由现场总指挥确认后,报县尾矿库应急指挥部或县政府批准,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应急结束指令,各应急成员单位、应急工作组、各个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后有序撤离现场。
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的保险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县政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报后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救援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抢险效果,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及建议等。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应以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机构和骨干为基础,及时组成由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为组员的事故调查小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与检测,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按时限和要求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事故单位、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尾矿库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度,检查并掌握全县尾矿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情况。
县卫健局协调组织我县卫生医疗机构做好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协调有关卫生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能力。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尾矿库安全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保证应急人员、应急交通工具、应急物资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尾矿库企业和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本企业、本地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建立和依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尾矿库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县应急管理局、尾矿库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尾矿库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尾矿库事故预防、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内容。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尾矿库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本预案至少每2年举行1次应急演练。尾矿库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报商洛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在下列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对在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0914-3329225。
本预案由丹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丹凤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部门名称 |
应急值班电话 |
1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0914-3322151 |
2 |
县安委会办公室 |
0914-3385638 |
3 |
县应急管理局 |
0914-3329225 |
4 |
县应急救援处置中心 |
0914-3322373 |
5 |
县委宣传部 |
0914-3322245 |
6 |
县民政局 |
0914-3322712 |
7 |
县财政局 |
0914-3322205 |
8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914-3322653 |
9 |
县自然资源局 |
0914-3322314 |
10 |
县住建局 |
0914-3322060 |
11 |
县交通运输局 |
0914-3322372 |
12 |
县卫健局 |
0914-3322295 |
13 |
县市场监管局 |
0914-3322733 |
14 |
县公安局 |
0914-3385319 |
15 |
县气象局 |
0914-3322438 |
16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0914-3326525 |
17 |
县生态环境局 |
0914-3322411 |
18 |
县发改局 |
0914-3322632 |
19 |
县供电局 |
0914-3382012 |
20 |
丹凤县竹林关镇专职消防队 |
0914-3485426 |
21 |
丹凤县棣花镇专职消防队 |
0914-3265384 |
22 |
商洛市矿山救护队 |
0914-2398338 |
23 |
丹凤县中医医院 |
0914-3322577 |
24 |
丹凤县医院 |
0914-3322161 |
25 |
商镇中心医院 |
0914-3263439 |
26 |
庾岭镇中心医院 |
0914-3466341 |
丹凤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家类别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1 |
苏全民 |
西安天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安全/地质 |
注安/工程师 |
13309147123 |
2 |
郭耀武 |
洛南县鑫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测量工程 |
工程师 |
13488302333 |
3 |
尚连玉 |
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工程师 |
15891371858 |
4 |
鲁长绪 |
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工程师 |
13991503114 |
5 |
刘雨田 |
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15829568173 |
6 |
杨建军 |
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
安 全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3992490258 |
7 |
黄云生 |
西北有色地勘局717总队 |
选 矿 |
高级工程师 |
15399382156 |
8 |
常宗东 |
西北有色地勘局717总队 |
矿山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15829562656 |
9 |
黄 鑫 |
商南豪迪集团 |
采矿工程 |
采矿专业本科 |
13309143999 |
10 |
时协勇 |
商南水沟钒矿 |
采矿工程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5529158555 |
11 |
韩志祥 |
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13629143249 |
12 |
吴天锁 |
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矿山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13991494927 |
13 |
于文远 |
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13992427231 |
14 |
杨宏伟 |
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工程师 |
13991564078 |
15 |
邵军强 |
山阳纵横矿业有限公司 |
测绘工程 |
助理工程师 |
13991423234 |
16 |
权 斌 |
山阳纵横矿业有限公司 |
分析化学/安全工程 |
工程师/注安 |
15091750072 |
17 |
韩 力 |
山阳纵横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工程师 |
13992440789 |
18 |
王锁太 |
山阳纵横矿业有限公司 |
探矿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13891419561 |
19 |
王亚伟 |
山阳秦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矿山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13992418561 |
20 |
王俊超 |
山阳秦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采矿工程 |
工程师 |
13992465815 |
21 |
陈 阳 |
山阳秦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矿山地质 |
工程师 |
13991492190 |
22 |
孙 皞 |
山阳秦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矿山地质 |
工程师 |
13891410294 |
23 |
李平定 |
西北有色地勘局713总队 |
采矿工程 |
工程师 |
13399148022 |
24 |
张乾明 |
陕西久盛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安全工程 |
高级工程师/注安 |
13991422818 |
25 |
李邵荣 |
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 |
矿山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13991443709 |
26 |
杨引良 |
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工程 |
工程师 |
13992412960 |
27 |
张续扬 |
陕西银矿 |
矿山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13992466678 |
28 |
苟声和 |
陕西柞水泰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选 矿 |
高级工程师 |
13399145216 |
(1)当尾矿坝发生滑动等溃坝预兆时,应对尾矿库库区进行紧急设防。应立即停止生产,组织抢险小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尾矿坝坡和库区周围环境等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
(2)按照程序组织对尾矿库下游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人员、物资及设备进行撤离,并在溃坝可能影响范围两侧进行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3)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各单位抢险救援人员将救援器材、设备及物料等运送到位,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4)溃坝事故发生后,首先对溃坝实际影响范围进行调查,确定首先需要救援的区域或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援。
(5)若有人员伤亡,应先组织抢险救人,医院安排救护车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若受灾较严重,人员伤亡较多,救援指挥部应视情况请求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救援。
(6)对受灾区域进行隔离,并加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对附近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在救援过程中,应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有条不紊地进行施救。
(1)当尾矿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一方面组织抢险小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尾矿坝坡和库区周围环境等的巡查,检查并及时疏通排洪设施,增加排洪设备,加大排洪能力保证排洪设备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在必要时可在库区两侧及上游修建应急防洪堤坝,防止山坡汇水冲刷坝体。
(2)若排洪设施发生淤堵等,除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疏通外,应积极组织安装备用潜水泵进行排水,控制水位上涨。
(3)同时按照程序组织对尾矿库下游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人员、物资及设备进行撤离,并在洪水漫顶造成溃坝后,可能影响的区域两侧进行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4)组织救灾人员在尾矿库下游重要地段修建临时拦洪坝,保护重要生产、生活设施及国家重要设施,防止溃坝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1)尾矿坝滑坡往往导致尾矿库溃坝事故,因此,即使是较小的滑坡也不能掉以轻心。滑坡抢护的基本原则是:上部减载、下部压重,即在主裂缝部位进行削坡,而在坝脚部位进行压坡。
(2)尽可能降低库水位,沿滑动体和附近的坡面上开沟导渗,使渗透水能够很快排除。若裂缝达到坝脚,应首先采取压重固脚的措施。因土坝渗漏而引起的背水坡滑坡,应同时在迎水坡进行抛土防渗。根据裂缝的形式不同采取开挖回填,灌浆处理和开挖回填与灌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理。
(3)因坝身填土碾压不实,浸润线过高而造成的背水坡滑坡,一般应以上游防渗为主,辅以下游压坡、导渗和放缓坝坡,以达到稳定坝坡的目的。
(4)在坝脚压坡体底部一般可设双向水平滤层,并与原坝脚滤水体相连,滤层上部压坡体一般用砂石料填筑,在缺少砂石料时,也可用土料分层回填压实。
(5)对于滑坡体上部已松动的土体,应彻底挖除,然后按坝坡线分层回填夯实,并做好护坡。
(6)因排水设施堵塞而引起的背水坡滑坡,应首先恢复排水设施效能,筑压重台固脚。
(7)滑坡处理前,应严格防止雨水渗入裂缝内。可用塑性薄膜、油毡或油布等加以覆盖,同时还应在裂缝上方修筑截水沟,以拦截和引走坝面的积水。
(8)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严密监控坝体抢险情况,确保抢险工作在安全情况下进行。
(9)若险情无法抑制和消除,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坝下游影响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转移,防止因溃坝造成更大危害。
发现裂缝后都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雨水或冰冻加剧裂缝的开展。对于滑动型裂缝的处理,应结合坝坡稳定性分析统一考虑;对非滑动型裂缝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对于不太深的表层裂缝及防渗部位的裂缝,采用开挖回填是处理裂缝比较彻底的方法。
(2)对于坝内裂缝、非滑动性很深的表面裂缝,由于开挖回填处理工程量过大,可采取灌浆处理。
(3)对于中等深度的裂缝,因库水位较高不宜全部采用开挖回填办法处理的部位或开挖困难的部位,可以采用开挖回填与灌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理。
在地基好,管涌影响范围不大的情况下可抢筑滤水围井;险情面积较大,地形适合而附近又有土料时,可在其周围填筑土埂或使用土工织物包裹,以形成水池,蓄存渗水,利用池内水位升高,减少内外水头差,控制险情发展;如堤坝后严重渗水,采用一些临时防护措施尚不能改善险情时,宜降低库内的水位,宜减少渗透压力,使险情不致迅速恶化,但应控制水位下降速度。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