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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凤县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函〔2020〕51号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凤县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丹凤县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随文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丹凤县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根据《商洛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商治霾办函〔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方案背景

5月份以来(数据截止6月25日),我县空气质量污染天数共5天,均由臭氧污染造成。臭氧污染已成为夏季影响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主要因素。而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收官年,我们必须坚决遏制臭氧污染,增强辖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20年7月—9月,以县城建成区为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协同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切实有效防控臭氧污染,确保我县臭氧污染攀升态势得到遏制,环境空气质量市考目标顺利完成。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重点管控挥发性有机物

1.强化推进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督导相关企业对照标准全面开展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牵头单位:县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

2.加强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开展涉VOCs工业园区、重点管控企业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3.加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一步强化对涉V0Cs排放“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无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依法依规实施分类整顿。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环境分局)

4.加快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5.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排查整治,指导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

规范治理露天烧烤。以龙驹大街、江滨南北路、龙中夜市摊点为重点,规范治理烧烤污染,严禁烧烤油烟直排。(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境分局)

6.加强油气回收治理监管。全面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夏季高温期间鼓励加油站夜间加油泄油,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境分局)

7.强化汽修行业VOCs治理。加强对汽修行业喷涂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喷涂废气达标排放;严厉打击露天喷涂行为,对无喷涂废气治理设施、未在密闭空间进行喷涂作业的汽修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或关闭取缔。(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8.开展建筑涂装等VOCs排放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胶黏剂、油漆等产品。引导房屋建筑、装修和市政工程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及清洗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高温或强日照下粉刷、喷涂、铺装等作业时间。(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境分局)

(二)协同治理氮氧化物

9.加大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工业炉窑动态管理清单和长效管控机制,推进辖区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

10.全面推进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摸排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县城建成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做到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全面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确保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11.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丹凤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确保老旧高排放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顺利完成。(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排气监管,严厉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严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划定的禁用区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环境分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三)加强源头管控

12.强化区域洒水协同作业。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城区主要路段常规洒水每日不少于4次,在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或气温高于33℃时,在高温时段增加洒水频次,实施雾炮和洒水不间断作业,切实降温抑尘,减少光化学反应,削减臭氧污染产生。(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环境分局)

13.严格实施夏季错峰生产。县城建成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环境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臭氧污染防控的紧迫感、责任感,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加强联防联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7月1日起,聚焦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加大宣传引导。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引导企业主动节能减排,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引导公众低碳生活、文明消费、绿色出行,形成人人参与臭氧污染防控的社会氛围。请各部门于9月底前将本部门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县环境分局。










抄送:市环境局。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