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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破坏林草资源违法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丹政发〔2025〕4号

 

丹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破坏林草资源违法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破坏林草资源违法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商政发〔2025〕3号)精神,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我县林草资源安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破坏林草资源违法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扎实做好中、省、市反馈各类涉林问题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快速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违法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实现涉林违法问题动态“清零”,切实维护秦岭生态安全,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中、省、市反馈问题“回头看”。对中、省、市反馈且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回头看”。深入查找问题整改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仔细查看植被恢复效果以及临时用地到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整改措施,巩固提升整改成果,确保问题整改质量过硬,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全力做好当前问题整改。对近期中、省、市反馈的涉林、涉草、涉自然保护区、涉湿地问题,各相关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迅速落实整改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程序报请省级部门审定后,对照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严守整改时间节点,按照规定程序,严谨规范地做好问题整改销号备案工作,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检验。

(三)全面核实各类疑似问题图斑。针对上级反馈的疑似图斑,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对于合法图斑,及时完善相关佐证资料,并上传至指定系统;对于违法图斑,要列入问题台账,逐一进行深入调查处理,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四)做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排查整治。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梳理各类破坏林木、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风险点、隐患点。一是认真排查在耕地保护和恢复过程中涉及毁坏退耕还林地、公益林地、乔木林地等问题;二是认真排查项目建设非法占用林地、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问题;三是认真排查在发展产业中非法采伐林木、超计划采伐林木问题。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和弱项,提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抽调业务骨干专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妥善处置信访举报问题。对群众举报、各级转办的信访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当事人,耐心细致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工作,努力实现息诉罢访,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同时,要通过信访举报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5年3月10日开始,至2025年4月10日结束。专项行动期间,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排查、整改、纠治一体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破坏林草资源违法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为成员单位。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和跟踪推进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负起森林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切实负起镇级林长的工作职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坚持专班攻坚,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深入排查整治。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要生态区域、重大要案的排查整治,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分类建立问题台账。要充分发挥好“林长+”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林业、资源等部门与公检法、纪检监察机构的协调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指导问效。县工作专班将抽调人员成立指导组,由县林业局科级干部带队赴各镇(街道)驻点指导。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规范林地审批流程,建立重点项目林业用地预审服务机制。各镇(街道)要主动与县林业局联系,及时认领督查发现问题,加强业务沟通对接,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镇(街道)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四向县工作专班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25年4月10日前向县工作专班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丹凤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