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丹凤县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丹发〔2016〕7号)《丹凤县依法行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丹政发〔2014〕19号)和《丹凤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管理办法》(丹政发〔2014〕14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优秀执法案卷和办案能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和评选范围
评查范围为县政府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
评查案卷为2018年度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并依法归档所形成的案卷。
“优秀案卷”评选范围为2018年度各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立案查处、当年结案、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调解案件;“办案能手”的评选范围是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所有执法办案人员。
二、评查和评选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按照《丹凤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和《丹凤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统一标准,采取单位自查自评和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抽查抽评、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案卷评查、优秀执法案卷和办案能手评选工作从1月上旬开始,3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上报阶段(1月10日--1月31日)。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组成案卷评查工作小组,根据《丹凤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各部门在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同时,结合《丹凤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丹府法发〔2016〕3号)重大行政执法案卷备案审查要求,认真梳理重大行政执法案卷,并于1月31日前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统计表》和自荐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行政调解案卷各2卷及优秀办案能手1名先进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监局、林业局等单位要按照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提供1卷能够体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在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调解案卷的目录,自查的案卷数、发现的问题数和被认定为不合格案卷的案件数;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案卷的,应详细说明未实施相应行政行为的原因;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二)抽查评查阶段(2月1日--2月25日)。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同时,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推荐的行政执法案卷组织进行评查,评选出优秀执法案卷;并结合各执法单位推荐及优秀案卷评选情况评选出优秀办案能手,予以表彰;组织各执法部门召开座谈会,学习交流执法经验。
(三)整改提高阶段(2月25日--3月15日)。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县政府检查通报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汇总,扎实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确保案卷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单位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下发依法行政监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时限,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健全完善制度。各部门要在次评查和评选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切实加以改进,不断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并将其作为一项内部监督机制固定下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本通知要求填报的表格(附件),可登陆丹凤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法制栏目通知文件)或加入丹凤县法制工作QQ群(QQ群号:330959879)下载。各部门在评查工作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人:鄢振华;联系电话:3329886,邮箱:dfzffzb@163.com)
附件: 1.丹凤县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
2.丹凤县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
3.丹凤县优秀执法案卷和办案能手评选条件
4.丹凤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调解案卷自查评查表
5.丹凤县优秀办案能手推荐审查表
6.丹凤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统计表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附件1
丹凤县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基础 标准 |
序号 |
评查内容 |
备注 |
主体 合法 |
1 |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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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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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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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事实 清楚 证据 确凿 |
1 |
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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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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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法律 正确 |
1 |
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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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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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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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合法 |
1 |
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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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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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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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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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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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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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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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符合基准标准的为不合格案卷。 |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分类 |
序号 |
评查内容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得分 |
(一) 立案 阶段 (5分) |
1 |
立案 审批 文书 (5分) |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 (2)有案情记载;(1分) (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 (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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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调查 取证 阶段 (35分) |
2 |
调查 (勘验) 笔录 (10分) |
(6)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 (7)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 (8)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9)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10)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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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询问笔录(10分) |
(1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1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1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1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1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1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1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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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查取证 与保存 证据文书 (10分) |
(18)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 (19)调查取证事由正当;(1分) (20)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1分) (21)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1分) (22)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1分) (23)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1分) (24)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25)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日期;(1分) (26)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1分) (27)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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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鉴定文书 (5分) |
(28)有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1分) (29)有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1分) (30)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1分) (31)有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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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评查内容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得分 |
(三) 审查决定 阶段 (共40分) |
6 |
案件处理 的审批 文书 (5分) |
(32)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1分) (33)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1分) (34)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1分) (35)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1分) (3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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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违法行为 处理告知 文书 (5分) |
(37)当事人名称准确;(1分) (38)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1分) (39)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1分) (40)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辨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1分) (41)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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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听证 通知书 (4分) |
(4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1分) (43)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1分) (44)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1分) (45)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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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听证笔录 (共4分) |
(46)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47)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入、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1分) (48)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1分) (49)有当事人的签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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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听证报告 (4分) |
(50)载明案由;(1分) (51)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1分) (52)当事人针对处罚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及依据;(1分) (53)载明听证结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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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处罚 决定书 (18分) |
(54)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分) (55)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依据;(4分) (56)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裁量基准适用情况。(4分) (57)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3分) (58)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59)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印章、日期。(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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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送达 和执行 阶段 (共15分) |
12 |
送达回证 (5分) |
(60)载明送达文书名称;(1分) (61)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1分) (62)载明送达时间、地点;(1分) (63)送达方式准确;(1分) (64)有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行政机关印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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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评查内容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得分 |
(四) 送达 和执行 阶段 (共15分) |
13 |
罚没款(物)票据(4分) |
(65)处罚机关应当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除外;(1分) (66)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1分) (67)票据填写规范、准确;(1分) (68)缴纳罚款期限正确,加盖处罚机关印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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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3分) |
(69)案件名称准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0.5分) (70)申请执行项目准确;(0.5分) (71)案情叙述完整准确;(0.5分) (72)强制执行理由正确;(0.5分) (73)案件主要材料齐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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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结案报告(3分) |
(74)案由清楚;(0.5分) (75)载明结案理由;(0.5分) (76)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0.5分) (77)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0.5分) (78)有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0.5分) (79)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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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案卷归档 (共5分) |
16 |
案卷归档(5分) |
(80)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0.5分) (81)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0.5分) (82)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0.5分) (83)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0.5分) (8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0.5分) (85)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0.5分) (86)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0.5分) (87)卷内无金属物;(0.5分) (88)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0.5分) (89)案卷归档及时。(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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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5分以上为优秀,90—95分为良好,70—90分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准标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3、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视情而定为不合格案卷; 4、凡是适用特别程序的行政处罚事项未按法定要求实施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5、国、省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
总 计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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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丹凤县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
(一般程序)
分类 |
序号 |
评查内容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得分 |
(一) 申 请 与 受 理 (15分) |
1 |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5分) |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内容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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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分) |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未告知补正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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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行政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5分) |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文书。未书面出具或文书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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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 查 与 决 定 (35分) |
4 |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5分)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5分) |
查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不规范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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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5分) |
查行政许可告知书或者有关公示。未书面告知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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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规范(10分) |
查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表。内容不完整、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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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10分) |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内容不完整扣5分;书写不规范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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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评查内容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得分 |
(三)
期
限
(35分) |
8 |
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10分)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5分)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7分) |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的扣10分 查延长行政许可批准时限告知书。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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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10分) |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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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律规定可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3分) |
查书面告知文书。未书面告知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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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听
证
(8分) |
11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2分) |
查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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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3分) |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或公示、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1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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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评查内容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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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听证的实施。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3分) |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1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1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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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卷 宗 档 案 (7分) |
14 |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1分) |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宗封面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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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1分) |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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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1分) |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序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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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卷内材料有页号(1分) |
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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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装订整齐(1分) |
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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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纸张无破损(1分) |
纸张有破损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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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1分) |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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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1、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5分以上为优秀,90—95分为良好,70—90分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视情而定为不合格案卷; 3、凡是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权限、依据、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4、凡是适用特别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法定要求实施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5、国、省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
总 计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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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丹凤县优秀执法案卷和办案能手评选条件
(一)“优秀执法案卷”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的案件应是在案发地影响较大、社会效果较好,对违法行为具有震慑或教育作用的,对各执法单位工作监管具有一定借鉴作用的,并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案件办理程序合法,符合《丹凤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2.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掌握的证据确凿充分,运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准确、完整;
3.案件未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虽被申请行政复议但未被纠正,或虽被行政诉讼但未败诉;
4.案卷执法文书齐全,制作规范,书写整齐,装订符合标准。
(二)“办案能手”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监管、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理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热爱行政执法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勤政廉洁,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
2.严格依法办案、廉洁办案、规范化办案;
3.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对本行业法律法规能准确掌握,融会贯通,科学运用,熟练掌握办案技能、技巧;
5.当年承办的案件无错案,承办有影响力并已结案的案件数不少于3件,且有案卷被推荐参与优秀案卷评选。
附件4
丹凤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评查表
(一)行政许可案卷自查评查表
被评查单位:
案卷名称:
案卷号:
评查员: 总体评价:
评查项目 |
评查记录 |
主体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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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事项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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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 依据方面 |
|
许可实施 程序方面 |
|
收费方面 |
|
案卷归档 方 面 |
|
案卷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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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评查表
被评查单位:
案卷名称:
案卷号:
评查员: 总体评价:
评查项目 |
评查记录 |
主体方面 |
|
事实方面 |
|
证据方面 |
|
说理方面 |
|
适用法律 依据方面 |
|
行政执法 程序方面 |
|
文书制作 规范方面 |
|
案卷归档 方 面 |
|
案卷特点 |
|
(三)行政调解案卷自查评查表
被评查单位:
案卷名称:
案卷号:
评查员: 总体评价:
评查项目 |
评查记录 |
主体方面 |
|
事实方面 |
|
证据方面 |
|
说理方面 |
|
适用法律 依据方面 |
|
行政执法 程序方面 |
|
文书制作 规范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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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归档 方 面 |
|
案卷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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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丹凤县优秀办案能手推荐审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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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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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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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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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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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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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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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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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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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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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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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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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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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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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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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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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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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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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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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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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丹凤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结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评查案卷 |
评查合格率 |
案件种类(件数) |
引起复议案件 (件数) |
引起行政诉讼案件(件数) |
引起国家赔偿案件(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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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优秀卷 |
合格卷 |
不合格卷 |
合合计 |
优优秀卷 |
合合格卷 |
合格卷 |
合合计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复议 |
行政强制 |
行政确认 |
其它 |
合计 |
维持 |
撤销 |
变更 |
确认违法 |
合合计 |
维维持 |
撤撤销 |
变变更 |
合 计 |
维 持 |
赔 偿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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