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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凤县委办公室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 通 知

办字〔201830

 

中共丹凤县委办公室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管理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丹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关要求,确保我县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各项任务全面按期完成、创建目标顺利实现,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的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纲要》和《丹凤县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围绕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谱写新时代丹凤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创建方式和步骤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由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采取确定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组织考评验收、表彰命名授牌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一)确定创建镇和单位20182月)县政府确定棣花镇、铁峪铺镇、竹林关镇和县公安局、林业局、市监局、卫计局、司法局、文广局9个单位为创建单位。

(二)开展创建活动3月至8月)创建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依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组织考评验收(8月至9月)。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考评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考评,向委、政府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建议名单。

(四)表彰命名授牌(9月至10月)。经过审核公示,报委、政府批准后,命名“丹凤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丹凤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并予授牌。

三、创建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五项程序”

1.公众参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

2.专家论证。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邀请专家、律师、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论证。

3.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按程序开展评估,制定防风险预案。

4.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政务公开坚持“五个原则”

1.普遍公开原则。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做到全面公开。

2.方便群众原则。公开采取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办公场所、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册(单)等多种形式进行。  

3.及时准确原则。公开内容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充分反映广大群众关切。

4.互通共享原则。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节约信息公开运作的成本,改变各自为政的粗放式信息管理方式

5.与时俱进原则。公开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适应。

()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做到“五个到位”

1.排查到位。按照“属地管理,源头防范”的原则,深入村组、住户、学校、企业,开展走访、摸排,做到底数清。

2.化解到位。对发现问题坚持因人而异、因事施策,采取多方介入、综合协调、析理说法、情理疏导等多种调解方法,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3.处理到位。对因邻里纠纷、债务纠纷等引发伤害、损财、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调查取证,迅速处理到位。

4.宣传到位。对典型案例做好宣传,营造人人遵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5.回访到位。对化解到位、处理到位的问题,做好回访教育,防止矛盾反弹,促进和谐。

(四)权力行使监督做到“五个自觉”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积极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及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人民法院裁判,及时整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监督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5.自觉接受媒体监督。重视发挥媒体作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互动机制,及时回应媒体关注、群众诉求。

(五)依法全面履职做到“五不发生”

1.不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渎职失职及违规出台政策问题

2.不发生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工作不落实导致重大涉法涉诉事件。

3.不发生因监管不力、违法行政、违执法导致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

4.不发生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被媒体曝光事件。

5.发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

(六)规范性文件监管落实“十项制度”

1.制定计划制度。每年年初,根据镇办、部门申报情况拟定下发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严格执行。

2.征求意见制度规范性文件在文件起草过程中通过文件、网络、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和吸纳公众意见和建议。

3.前置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提请会议研究或下发前须经同级法制机构、进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4.集体讨论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印发执行

5.社会公众异议审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制定超越权限规违法的,提出书面申请,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认定。

6.备案审查制度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7.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施行和废止日期,执行管理办法类五年通告类三年暂行试行类两年有效期规定;每五年组织进行一次清理。

8.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前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执行“三统一”管理

9.评估报告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实施一年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实施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制定机关工作决策参考

10.统计报告和检查通报制度每年年末填报规范性文件统计报表,年初制定发布上年度规范性文件发文目录,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备案情况进行通报。

(七)规范执法落实“十项举措”

1.委托镇办执法。开展委托镇(办)执法试点工作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  

2.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行政裁量行为。

3.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执法设备,对执法活动全程记录,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4.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须经同级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经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做出决定,决定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5.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清单、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执法信息,接受监督。

6.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执法案卷和办案能手评选活动,提高办案质量。

7.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开设法治讲堂,举办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增强公务人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

8.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

9.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全面清理。

10.开展优秀执法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执法理论调研文章的征集、评选活动。

(八)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十个一”

1.制定一个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一个覆盖全面、参与广泛的年度普法宣传教育行动计划。

2.组建一批法治宣传队伍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普法课程储备库,组建普法宣传队伍,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建好一批法治文化宣传网络平台。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4.建成一批法治文化宣传场所。结合县城、城镇、精准脱贫村文化活动广场建设,建成一批法治文化宣传广场、法治文化街、文化墙。

5.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带头集中学法活动。开展集体学法活动,领导干部带头讲一次法治课,营造学法的浓厚氛围。

6.发放一批法治宣传教育读本。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六进”活动,发放普法宣传教育资料。

7.拍摄一部法治宣传教育微电影。把普法宣传与传统文化结合起来,以法治为题材创作一部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电视节目。

8.办好一个法治宣传教育专栏。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创办专栏,制作一批法治宣传教育电视专题、广播节目。

9.建成一批普法宣传教育示范单位。通过宣传,表彰命名一批法治宣传先进单位、企业、学校、镇、村(社区),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10.树立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典型。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营造学法、懂法、遵法、守法、护法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我县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县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重要保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推进,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确定的创建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创建工作方案,3前将创建工作方案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办邮箱:dfzffzb@163.com,联系电话:3329886 3328042,联系人:鄢振华 周林峰

(三)抓点示范,全面推进。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督促指导,按照创建标准,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建工作。同时,各镇办、各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报县政府法制办纳入创建范围,按程序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树立典型,全面提高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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