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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凤县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 规划(2016-2020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办字2016161

 

 

中共丹凤县委办公室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凤县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

规划(2016-2020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管理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丹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丹凤县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任务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丹凤县委办公室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6

 

 中共丹凤县委办公室           20161226日印发


附件

丹凤县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任务清单

 

         内容

分类

 

完成时限

一、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1.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9年底

2.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大办、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8年底

3.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二)加强宣传教育

4.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坚持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党校、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三)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扎实开展县委中心组、县政府常务会议、镇(办)行政办公会议、县级部门局务会议集体学法活动。

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6.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依法治县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一、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四)落实依法行政培训制度

7.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长期坚持

8.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单位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考试。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长期坚持

9.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情况、考试成绩记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8年底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五)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权限

10.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理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责,依法设定职权,避免职能交叉。

县编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配合

2016年底

11.县级党政群机关、镇(办)“三定”方案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6年底

12.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制定公布并严格执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6年底

13.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和完善“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9年底

14.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

县物价局、财政局、编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15.强化镇(办)政府职责职能,推进权力下移,实现权责一致,保证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20年底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6.落实国家“放管服”各项政策措施,实现政府的角色由单纯的投资项目审批者向市场条件创造者、公共服务提供者以及市场行为监管者的转变。

县编办、发改局、人社局、市监局、卫计局、科教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8年底

17.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化、法定化,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与提供方式多元化,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民生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8年底

18.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核准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我县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依法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8年底

19.创新公共服务机制,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监管。

县财政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20.完善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提高政府及部门的服务和管理效率,积极开展县级机关绩效和机关作风考评,强化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社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1.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

县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22.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司法公开。

县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23.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4.持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行政许可项目探索实行委托基层镇办进行管理。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9年底

25.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等便民高效措施,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

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8年底

26.进一步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清理公布《丹凤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县市监局负责

2017年底

27.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完善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县市监局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社保局、县统计局配合

2016年底

28.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6年底

29.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县编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6年底

30.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县编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6年底

31.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制定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九)健全完善便民服务体系

32.建立和完善促进政务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和完善网上政务、实体窗口服务、政府热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制度,推进县、镇(办)、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33.运用“互联网+政务”推动基层服务事项窗口前移、重心下移,在镇(办)、村(社区)落实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

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十)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34.编制《丹凤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监督、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县信用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35.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以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施政引领其他社会主体的诚信建设

县信用办、人社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36.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

县信用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37.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公布失信者信息,使守法守信成为各类主体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县信用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十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38.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政策措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

县发改局、环保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负责。

2018年底

39.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研究制定生态资源、生态补偿和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推进环境整治、生态补偿和循环经济发展。

县环保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8年底

40.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9年底

4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县环保局、县监察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9年底

 三、健全决策机制,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十二)明确科学决策权限

42.依法科学界定和调整县、镇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部门之间行政决策权限,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县级统筹与协调,强化行政决策主体责任,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县政府办、县编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十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43.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为重点,严格执行《丹凤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丹凤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44.完善公众参与、听证和专家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智力支持作用。

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45.畅通重大决策参与渠道,对涉及全县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之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46.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或作出决策。

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6年底

(十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事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47.落实省、市、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48.建立和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制定化解处置风险预案。

县维稳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6年底

49.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成本效益分析、跟踪反馈制度,行政决策实施后,决策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决定是否对行政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保障决策的科学化。

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50.对于严重违反行政决策程序、决策内容重大违法、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20年底

 

三、健全决策机制,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十五)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51.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推行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6年底

52.建立法律顾问列席政府、部门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工作机制,畅通政府及部门领导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渠道。各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或听取其法律意见。

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53.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有效规范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四、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十六)突出制度建设重点

54.围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重点,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矛盾,重点加强发展循环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保、精准脱贫、工业经济、公共服务、城市管理、产业调整、社会事业、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十七)改进制度建设方式

55.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每年规范性文件制定由镇办、部门申报计划、法制办审核、政府文件下发执行。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56.探索建立法制工作者、行政管理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模式。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57.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途径,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制度,通过书面和网络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58.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四、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十八)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

59.针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等,政府法制机构与主要负责规范性文件执行的部门应当定期、不定期对其组织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对评估成果的运用,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十九)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6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制度,做到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61.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定期组织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6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63.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逢文必审”原则,所有涉权涉法文件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上会,不予签发。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6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及时备案。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65.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通过政府文件、网站等本级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6年底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完善行政执法机制

66.按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行政执法组织专门化,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内,原则上只设置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实行部门内综合执法。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7年底

67.按照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类别,大力推进部门之间综合执法。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20年底

68.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文化市场和旅游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20年底

69.按照国、省、市的部署,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8年底

70.健全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7年底

71.积极推行委托镇(办)开展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二十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7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出示证件、告知、调查取证、听证、执法文书制作、回避等制度。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7年底

73.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丹凤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执法操作流程,规范执法证据保存,完善执法裁量基准,促进执法公正、公开。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7年底

74.完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及时解决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8年底

75.严格执行《丹凤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集体讨论且审核或讨论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7年底

 

7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长期坚持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77.推进以网上执法办案系统为重点的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共享。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8年底

78.探索建立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则上要在网上公开。

县电子政务中心、县信用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7年底

79.广泛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激励性执法方式和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融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8年底

80.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创新专业监管方式,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管。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9年底

81.加强执法案例指导,推行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督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8年底

(二十三)规范行政裁量权

82.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时修订完善行政裁量基准。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7年底

83.完善行政裁量权说明制度、审核和备案制度、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7年底

84.加强对行政裁量权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促进裁量基准依法执行到位。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7年底

(二十四)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85.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做好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梳理、公布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8年底

86.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范化。每年组织一次全县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长期坚持

8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7年底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88.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7年底

89.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保障。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配备执法装备、执法人员培训、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县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8年底

90.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县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2017年底

六、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六)创新行政复议机制

91.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和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等部门及各镇办配合

2016年底

92.加快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由两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等部门及各镇办配合

2017年底

(二十七)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

93.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94.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应诉。

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二十八)健全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95.健全政府依法赔偿和补偿制度,重点落实好行政侵权的赔偿和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撤销或变更后的补偿。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96.积极在行政赔偿和补偿中引入听证、调解及和解制度。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8年底

 

六、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九)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97.规范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坚持依法治访、阳光信访,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合理合法得到解决。

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98.严格实行诉访分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99.充分发挥镇办综治维稳机构的作用,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县信访局、县综治办、县维稳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100.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101.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有关部门配合

2018年底

七、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三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

102.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

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103.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进一步提高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实效。

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104.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各镇办、各部门负责

2017年底

(三十一)完善政府内部监督机制

105.强化上级政府和部门对下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8年底

106.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负责

长期坚持

(三十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07.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完善行政投诉热线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8年底

108.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县政府新闻办、县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109.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政府新闻办、县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七、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三十三)严格行政

问责

110.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6年底

111.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6年底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三十四)强化组织

领导

112.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6年底

(三十五)营造良好

法治氛围

 

 

113.制定“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县司法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114.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6年底

115.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县委宣传部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116.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8年底

117.加强理论研究。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118.加强典型示范。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8年底

 

 

119.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三十六)加强督促指导、监督

检查

120.加强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各镇办和县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121.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配合

长期坚持

122.完善县政府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各镇办部门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工作制度。

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123.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督查范围,督促牵头单位发挥主导作用、参与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三十七)严格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124.科学设定考核指标,把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逐年增加法治政府考核评价在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

县考核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三十七)严格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125.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要给予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不履行职责、频发行政违法案件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长期坚持

126.着力抓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评价和意见,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127.建立约谈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力的镇办、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7年底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三十八)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

建设

128.加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确保人员不少于6人,法律专业人员不少于80%;强化基层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各镇办、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法制工作,配备2名以上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县编办、县人社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8年底

129.法制机构办公、办案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县财政局负责

2018年底

130.推进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专业化,配备专职的法制人员,加大法制干部培养、交流。

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8年底

(三十九)抓好工作

落实

131.对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进行分解,同时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6年底

132.各镇办、各部门要把落实本规划与实施《丹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分年度确定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

2016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