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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凤县委办公室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丹凤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专责小组的通知
 

                             丹办函〔201633

中共丹凤县委办公室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丹凤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专责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有序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综合规划、信用法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12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各专责小组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丹凤支行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丹凤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县信用办、县人行负责)

2.争取省市支持,建立地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人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县人行负责)

3.组织开展县内区域和行业试点,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流动人口信用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县信用办、县人行负责)

二、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修订和起草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县市监局、县工信办、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民政局分别负责)

2.组织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征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信用办负责)

三、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提出和实施组建县联合征信中心(兼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方案,明确县信用办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事宜,报县编办审批。(县编办、县信用办、县财政局负责)

2.根据建设方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现有电子政务网上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整合相关资源,与市“信用商洛”平台对接,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县信用办)

3.组织开展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编办、县民政局负责)

4.推动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建立和完善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县信用办、涉及行业部门负责)

5.加强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县人行负责)

6.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整合市监、税务、人行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安、人社、卫计、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编办、财政、税务及各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以及民政、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县信用办、县人行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7.负责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共数据库、“信用商洛”网丹凤板块等进行更新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县信用办负责,县电子政务中心配合)

8.争取市里支持,推进并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人行信贷征信系统等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县信用办、县人行负责)

9.做好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应用,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推动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联通。(县信用办负责,县电子政务中心配合)

四、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县政府办负责)

2.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3.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督促作为招标、采购人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督促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市场经济秩序。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负责)

4.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

5.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各级政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推进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行政问责力度。(县监察局负责)

6.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举债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化解历史债务的政策建议,负责丹凤县政府债券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

7.加强公务员队伍诚信建设,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县人社局负责)

五、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建立完善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县信用办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县市监局负责,县工信办、安监局配合,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深入开展“丹凤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市监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主体”和“文明诚信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诚信经营示范”、“推进诚信计量”、“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等诚信创建活动。(县市监局负责)

4.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推动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县民政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5.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企业守信自律。(县市监局、工信办负责)

六、商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实行经营者明码实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县发改局、物价局负责)

2.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县经贸局负责)

3.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县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4.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县安监局、县市监局、农业局负责)

5.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县财政局负责)

6.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负责)

7.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并逐步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加强对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县环保局负责)

七、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的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工程监理、造价师、资产评估师、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律师、公证员、导游、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自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市信用管理办公室提供和更新个人信用信息。(县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针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工程监理、造价师、资产评估师、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律师、公证员、导游、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县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从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4.组织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县人行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5.组织推动流动人口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县公安局、县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八、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编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县信用办提供和更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县编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加大对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应用力度,在财政补贴、办理资质手续、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探索实行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编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鼓励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推行事业单位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事业单位守信自律。(县编办负责)

九、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县信用办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县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县民政局负责)

十、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行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围绕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和培育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业发展;鼓励个人进行信用消费。(县信用办负责)

2.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县信用办、县人行负责)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信用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县信用办、县人行负责)

4.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县信用办、县人行负责)

十一、司法公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政法委

成员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主要职责:

1.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全国四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县人民法院负责)

2.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县检察院负责)

3.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法律依据、程序时限等信息。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完善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县公安局负责)

4.进一步提高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建立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县司法局、公安局负责)

十二、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制作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广泛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县委宣传部负责)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活动。宣传诚实守信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负责)

3.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在商务领域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县市监局、经贸局负责)

4.制定诚信教育的总体规划,明确阶段性要求,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编写诚信教育校本教材,推进学前、中小学、大中专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各个环节的诚信教育,培养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加强信用教育、应用研究和学术交流。(县科教局负责)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职责任务。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将各具体组成单位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送县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刘懿 电话:09143320099)。

         中共丹凤县委办公室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