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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凤县委办公室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凤县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丹办字〔2016114

              中共丹凤县委办公室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凤县2016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中、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丹凤县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丹凤县委办公室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9

丹凤县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

  2016年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构建“信用丹凤”总体要求,以制度建设、体制建设为先导,围绕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信用公共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应用建设、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建设、信用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信用综合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建设九大建设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为丹凤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建设
  1.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本辖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健全工作机构,设立信用管理专门机构,明确职能股室(办)。强化专责小组职能,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年度工作方案及计划,做好工作衔接,细化工作任务,推进相关工作。(县信用办、县编办牵头,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2.建立县政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督查部门相关行业信用建设。(县信用办)
  
3.充实县信用办工作力量。按照省市要求,设立专门机构,形成联席会议决策,信用办统筹协调,专责小组牵头落实,部门各负其责,电子政务中心支持服务的工作组织架构。(县编办负责)
  
二、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建设
  4.编制《丹凤县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参照中、省、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出台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县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5.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目录管理制度。参照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和信用信息应用目录,依据县级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和信用信息应用目录,推动各部门依法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工作。(县信用办、各镇(办)、各部门负责)
  6.制定出台《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推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各部门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机制,推动信用记录在各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应用,将第三方评定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参考条件和配置公共资源的重要决策依据。(县信用办牵头,各专责小组、各镇(办)、有关部门负责)
  
7.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定出台深化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申办行政许可等审批备案事项之前,就申报材料真实性、树立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完善内部诚信管理机制、履行社会责任、违法失信经营自愿接受惩戒事项等内容,以规范格式做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信用平台,并通过“信用商洛”网站丹凤版块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市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全面推进公共信用平台建设
  8.推进县级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基础应用服务在丹凤落地,基本形成省、市、县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云计算能力和信用数据归集、管理、服务能力,为我县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县信用办负责)
  
9.完成公共信用平台全接入。组织协调县有关部门完成信用平台用户登记、注册手续,建立平台非公开信用信息授权查询工作机制。做好本县信用信息管理和服务工作。(县信用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0.推进信用信息汇集整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合工作,鼓励各镇(办)各部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积极拓展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县信用办牵头,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11.做好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协调县各有关部门做好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更新工作。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出台之前,法人和组织方面重点报送和更新企业、事业、社会组织等各类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信用信息,逐步拓展信息共享范围;组织协调镇(办)、各有关部门做好个人信用信息的整合和报送工作,个人方面重点报送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行政处罚、行业禁入、违法犯罪、荣誉表彰、志愿服务等信用信息。(县信用办、各镇(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12.建设“信用商洛”网站丹凤版块。建设、维护“信用商洛”网站丹凤版块。(县信用办负责,县电子政务中心配合)
  
四、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建设
  13.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推动各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支撑工作的重要工具,将核查信用信息作为管理决策的必要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开展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参考。9月底前出台关于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按季度对各有关部门查询使用信用信息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底统计汇总并通报相关情况。(县信用办、各专责小组负责,各镇(办)、各有关部门配合)
  
14.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各镇办、各部门要结合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单位、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示渠道,920日起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商洛网站丹凤版块公开并上传至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县信用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15.推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定《丹凤县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实施方案》,按照“三级九等”评价标准,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助、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债券申报、企业融资服务、项目招投标等涉及公共利益领域和重大经济活动管理中,使用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以此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日常管理和进行重大决策的依据。(县市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6.发挥政务诚信示范作用。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17.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在工商管理、安全生产、商贸流通、旅游服务、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推进行业信用应用。(县发改局牵头,县市监局、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旅游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
 
 18.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文化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互联网等领域信用建设,切实加大失信行为成本。(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市监局、县科教局、县文广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 
  19.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司法机关和司法从业人员公信力,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范围,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别负责)
  
六、加速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建设
  20.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引导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减少信息不对称;研究制定促进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成立本土信用服务机构主体;引入经省上审批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来丹开展业务。(县信用办负责)
   
21.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探索县级信用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监管备案管理内部审核制度。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探索建立信用报告的规范性审查和公开公示机制,确保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产品合法、完整、真实、有效。(县信用办负责)
  
七、建立健全信用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2.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丹凤县关于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丹凤县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个人联合惩戒办法》。各有关部门全面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向信用平台报送“黑名单”信息,实现各行业、各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对纳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县信用办牵头,各镇(办)、各专责小组、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3.开展多部门多领域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电子商务、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税收征缴、知识产权保护、教育科研、医药卫生、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监测和预警,针对各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失信问题,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采取专项治理、联合执法、失信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大失信联合惩治力度。(各镇(办)、各专责小组牵头,各有关部门落实)
  
24.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今年10月起,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向县信用办报送1个守信激励典型案例和1个失信惩戒典型案例,通过 “信用商洛”网站丹凤版块相关专栏向社会发布。(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八、加强社会诚信和信用文化建设
  25.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举办诚信主题演讲比赛,抓住“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诚信丹凤”建设主题宣传活动。评选表彰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十大诚信人士、十大诚信单位等,示范引领诚信风尚。(县文明办牵头,各镇(办)、各专责小组、各相关部门负责)
  
26.弘扬诚信文化。县人社局、县文明办、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分别牵头编制公务员、居民、企业、社会组织诚信手册,解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落实行业信用记录。县文明办制定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结合道德大讲堂活动抓好落实;县电视台、县广播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开辟专栏宣传信用知识,传播先进典型。各部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事件的曝光力度,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宣传和树立社会诚信典范,努力营造“信用丹凤”建设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人社局、县文明办、县市监局、县民政局负责)
  
27.加强信用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加大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与交流频次,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镇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拟于年内组织两次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交流会,交流信用工作思路与经验成效;各镇办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展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研学习和培训交流等活动。(县信用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负责)
  
九、开展信用体系综合试点示范建设
  28.探索开展行业领域试点示范。探索行政执法、反贪诉讼在安全监管、工商管理、旅游服务、农村和小微企业、食品药品安全、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税收征管、小额贷款等行业领域进行试点,重点探索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4个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县市监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贸局负责)
  
十、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设
  29.强化组织领导。县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信用办、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信用丹凤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各镇(办)、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能力建设和责任落实,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县信用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30.强化督促检查。由县信用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对各镇(办)及各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开展全面督导和督查。(县信用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
  
31.强化工作通报。一是县信用办每季度通报各镇(办)、各部门落实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二是各镇(办)、各部门要及时汇总本辖区、本行业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向县联席会议和县信用办报告;三是县信用办要把各部门开展通报工作情况纳入到对各镇办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中,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考核办。(县信用办负责)
  
32.强化投入保障。县财政局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加强信用工作机构的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各镇(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