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16﹞90号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省、市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省、市要求,2016年县级政府及部门要全面完成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任务。目前,已经聘请法律顾问的各镇(办)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尚未聘请法律顾问的各镇(办)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全部聘请法律顾问,年内实现全覆盖。同时,各镇(办)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聘用条件
各镇(办)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聘用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从事律师、审判、仲裁工作或者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法制工作满三年,或者从事法律教学、法律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熟悉县情、民情、社情,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处事严谨;热心服务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时间和精力;近三年内,拟聘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党政纪处分。
三、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为聘用单位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聘用单位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聘用单位重大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案件和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处理,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协助聘用单位处理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以聘用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受聘用单位委托,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招投标;受聘用单位委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协助聘用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理聘用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聘用程序
县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推荐并报政府同意后签订聘请协议,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各镇(办)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聘请条件,并签订聘请协议,颁发证书,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办)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都要聘请法律顾问,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准入、考核、激励等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提升法律顾问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使其出具的法律咨询意见合法、及时、客观、公正,提供的法律服务具备较高的质量水准。同时,要加强法律顾问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其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自觉性。
(二)各聘用单位要为法律顾问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付给其相应的报酬,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法律顾问要为聘用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各镇(办)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做好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法律顾问办理的法律事务及其办理过程、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等情况予以记录,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档案。所聘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聘请协议复印件于9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地址:县发改局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3328042,联系人:周裕 鄢振华)。
(四)县政府把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我县全面完成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任务。
附:丹凤县政府法律顾问备案登记表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附件
丹凤县政府法律顾问备案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填表时间: 电 话:
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情况 |
A.已聘请,人数为 名 B.尚未聘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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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法律顾问组(团)情况 |
A.已设立,名称是 B.尚未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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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情况 |
A.有专项经费,每年为 万元 B.无专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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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报酬情况 |
A.有工作报酬,每年为 万元 B.无工作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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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聘期 |
A.有固定聘期,聘期为 年( 年 月至 年 月) B.无固定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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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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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律师从业资格 证书编号 |
业务专长 (限填两项)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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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中省市驻丹各单位。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