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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丹凤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丹凤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精神要求,全面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公安信息管理,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不断推进公安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信息发布主体,充分发挥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丹凤公安”头条号、微信公众号、“丹凤公安”抖音公众号、县公安局和各派出所LED屏等公安自有媒体优势,通过在县中心广场、各镇办街道、重要集市发放宣传单、转发及制作短视频作品、利用开展“向人民汇报”、“开门评警”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各类警务信息共4673条,全年通过头条号、融媒体、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公开发布公安工作信息2079条,涉及公安工作、政策法规、法制建设、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案件办理等方面内容;办理回复12345市长热线留言155件,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各类公安业务2006件,通过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共公开行政处罚信息433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未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进行了梳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程序进行公开发布。一是利用互联网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网站及时公开信息,公众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公安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其他公开形式,将办事指南、服务收费项目和依据等在相关网站、重点岗位、对外窗口等场所予以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受到群众欢迎,密切了警民关系,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监督保障。

        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继续完善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机制,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培训、常态监督检查,关停新媒体账号4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3

行政强制

5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5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力度不大。在继续做好原有的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加大新闻媒体、公安窗口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待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形式还不够灵活丰富。

2.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深化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切实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监管,全面提升公安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培训,夯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目前,随着政府政务公开要求的不断提升,各行政主管部门也建立了一些新的公开系统,但是系统之间信息共享还有一定局限性。例如陕西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与信息监督系统已将全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人员信息和处罚情况,通过技术手段自动推送到陕西省阳光警务执法公开信息系统进行了公开,但是各县级单位受职能和技术限制,无法将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公安机关必须将已公开的行政处罚人员信息和处罚情况反复制作成各个系统版本要求的格式,分别传送至“信用陕西系统”、“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等系统,建议上级机关在省级层面将相关系统数据实现技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