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谁负责、谁承办、 谁公开”的原则,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 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股室各负其责的 工作机制,局办公室组织协调,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我局信息公开 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应公开事项全部公开,达到公开透明办事,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 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 局长吴喜任组长,支部书记周长军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 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周长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日常工作和任务落 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局办公室冯静等为日常维护管理人员,负责 信息公开的发布等工作,保证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正常运行。
二是规范工作,健全平台。根据相关要求,我局认真对拟进 行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近及远开展梳理,分阶段逐步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精心编制目 录,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府网站的内容,及时将乡村振兴工作的动 态和亮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做到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 式。
三是加强管理,确保到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我 局不断加强日常维护和运行,凡拟网上公开的信息均由相关科室 依据政策拟定好,办公室审核把关,交由分管局长复核签字,主 要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进行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 发布到网站上。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成员努力做 到信息公开工作常抓不懈,不断研究制定和调整切实可行的方 法、方案,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保证信息的时效性,确保按时、 按要求、按质量地完成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公开信息 36条,公开的内容涉及财政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及消费 扶贫奖补等信息。
(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 申请情况。本单位 2022 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件。
2. 申请受理情况。2022年度,县乡村振兴局未办理依申请 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2年度,县乡村振兴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 因而未 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的领导,我局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发布和日常维护 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正常运行。
(五) 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为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管理,根据相关要求,我局认真对拟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近及 远开展梳理,分阶段逐步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按照主动公 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 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府网站的内容,及 时将扶贫工作的动态和重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做到拓宽公开 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六) 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落实内部管理和责任考核追究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作 为政府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工作安排部署,并纳 入年终目标考核,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二是积极 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咨询和投诉渠 道,及时回复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完善社会 评议制度,针对评议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评议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2022 年,未 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 一) 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 识,主动了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和实效。
二是进一步深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组织落实政务 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认真做好政务公开相关栏目的内 容保障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工作。落实重大决策征求 意见制度, 以及政策解读文稿与政策文件同步报批制度。
三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项,给予规范 指引。
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保障力度。破解政务公开工作当前 所面临的工作量大、内容保障服务有限等困局,为政务公开工作 持续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