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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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松涛 | 写信时间: 2021-02-18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的解读 | ||
信件内容: 2021年县政府发了个文件,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中,有一项,政府采购项目设计,监理,歁察费目不超过五万的可以不公开召标,但招投标法规定为一百万以内,不相符合,请政府给解读一下,一便更好执行。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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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2-22 08:11 | 回复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内容:
丹政办函【2020】103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设计、监理、勘察等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5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150万元)的,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财政部令第74号)进行采购,150万元(含)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财政部令第87号)进行采购,与招投标法不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