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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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孙召儒 | 写信时间: 2020-12-09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关于老人遗属补助的咨询 | ||
信件内容: 本人父亲,丹凤县皇台铜矿退休职工,今年因病去世,享年66岁,19年初患病胰腺癌(癌症之王),发现已经晚期,至今年11月因病去世,看病花费35万元,大多是亲戚借款。母亲63岁,19年做了肺部切除手术,花费6万多;且常年因糖尿病及高血压,长期吃药,月近千元药费,且行动不便,无收入来源,父亲生前,母亲考父亲养老金及儿女维持接济生活,父亲去世,母亲无主要生活来源。 父亲去世后,目前通过县养老办,能够办理丧葬费(3500元)及体恤金(20月工资,月工资3200元左右),以上费用不够偿还生病期间的借钱费用,看病举债15万以上,还需要儿女继续还债; 本人及母亲像相关部门咨询过,退休人员供养的遗属有遗属补助,但是不知道如何办理,父亲生前在丹凤县皇台铜矿退休,企业现在不存在,转卖给私人了; 咨询:1、目前大病致贫,有那些救助可申请,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2、母亲是否可以申请遗属补助,以缓解生活压力,怎么办理,那个部门接口。 因病致贫的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恳请相关部门给予协助,谢谢!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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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12-14 16:27 | 回复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你来信咨询的关于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补助费问题,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2013]65号)文件规定,2013年10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此外发放丧葬补助金3500元。二根据《关于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复函》(陕社保函[2010]48号)文件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不能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