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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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刘林林 | 写信时间: 2018-07-27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关于慢性病报销的咨询 |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是丹凤县的一名居民,在今年春季在西京医院查出患有强直性脊柱炎,医生告知我该病无法根治,需要长期服用及注射生物剂来稳定病情,本人已治疗了数月,但该病每月的检查及药物费用极高,作为普通家庭实无力担负这昂贵的医药费,所以特向领导询问我市,县有无关于这类慢性病的报销机制,或者农合疗对该病的报销规定。不胜感激!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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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8-03 08:56 | 回复单位: 卫健局 |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你来信咨询关于我县慢性病报销政策问题,县卫计局非常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实地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陕西省、商洛市新农合指导意见以及我县新农合管理办法,参合农村居民就医报销可分为三类,即门诊报销、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三种模式。门诊报销指参合人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般疾病就医产生的门诊费用,按照80%比例予以报销,个人家庭户门诊统筹基金报完为止;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指按照《商洛市新农合门诊特殊慢病病种及限额补偿标准》中规定的24种慢性病,需要常年用药治疗,又够不上住院指征,其发生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报销;住院报销政策指参合患者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依据住院医院级别分为不同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核报。 根据《商洛市新农合门诊特殊慢病病种及限额补偿标准》中规定的病种目录,咨询人所患“强直性脊柱炎”不在市、县规定的慢性病病种范围,不符合新农合特殊慢病报销政策,无法享受新农合报销。如确因病情需要,建议咨询者住院治疗、报销费用,也可向所在镇办申请民政救助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