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周敏 2018-05-06 已办结
信件标题:贫困户申请书
信件内容: 我叫**,女,家住商镇商山村九组,家有两口人,现年37岁,儿子11岁,家境贫寒,没有住房,生活困难长期寄居娘家父母家。 早些年与商镇老君村村民***育有一子一女,后因儿女养育等问题通过法庭判决离婚多年,自愿放弃所有共同财务物之身抚养儿子,自此再无往来,户口也迁回商山村,由于长期劳累早年患有腰肌劳损脖子时常疼的病疼,需长期药物及物理治疗又不能根除,自己又没有文化也无一技之长,干不了体力劳动,也就没有什么经济收入,长期靠娘家父母接济才能生活,生活上难以启齿一直拖累娘家,儿子现在小学就读,一直由年事已高的父母帮忙照看,此刻举步维艰,一个女人养家也着实不易,恳请领导能够实际调查,在经济住房等方面给予我们帮助,帮我们解决生活危机,向我们这个困难家庭伸以援手,万分感谢!
回复内容
2018-05-21 18:00 商镇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贫困户识别问题,商镇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包村领导、村干部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反映人身体健康,属于正常劳力,无明显致贫原因。反映人本人在丹凤建筑工地经营小吃生意,每月有一定收入。

根据贫困户识别认定标准中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70元,其收入高于识别标准。反映人属于正常劳力,无大病证明,无明显的致贫原因,达不到致贫条件。反映人父亲系退休职工,违反贫困户识别认定的相关规定,经镇政府综合考虑,不符合贫困户申报的条件。

关于反映人请求解决经济住房问题,根据丹凤县公租房(廉租房)分配管理相关政策,建议向丹凤县房产管理局咨询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丹凤县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大厅办公电话0914-332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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