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付霞 2018-03-29 已办结
信件标题:解决丹凤朝阳小区购房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2016年7月份,在丹凤县丹江一号,购买丹凤朝阳小区6号楼房子,之前朝阳小区楼盘前期因金融纠纷处于停工。     在2016年7月份,丹江一号售楼宣传,了解到是丹江一号接管丹凤朝阳楼盘,心想丹江一号应该是政府让接管,这次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就把房买了。我是一次性全款购买,合同交房日期为2017年8月1日。合同到期后,丹江一号人去楼空。 在2017年5月份陕西午时阳光将法人变更,现在又是一个开发商,多次交涉(要求退房不退,也不履行合同)无果,现在售楼部不认丹江一号合同,说是无效合同。 现在楼盘各项配套设施不完备,没水,没电,也没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就交房。 我现在也不想要房了,让其履行合同,退还房款,现找政府,希望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回复内容
2018-04-11 11:47 住建局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县住建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此问题进行调查,现就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反映人于2016831日与陕西午时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23.3864万元。反映人购买的楼盘因房地产开发商至今未办理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不能按期交房情况。

陕西午时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地产开发建设中由于公司股东之间利益分配矛盾、企业融资纠纷等问题一直未协调到位,造成工程建设进度缓慢,致使未能按期履行购房合同。

对于反映人提出“现在不想要房了,让其履行合同,退还房款”的诉求已经超出县住建局职能职权范围,没有强制性的解决手段。建议反映人走相关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合同争议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县住建局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行业监管,严格督查落实。督促陕西午时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内部整改,加强管理,加快项目建设,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