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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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卢占锋 | 写信时间: 2016-11-26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农村电力改造破坏村民自留坡赔偿问题 | ||
信件内容: 县长您好,我是月日镇江湾村村民,于2016年11月中旬在对江湾村高龙山组进行农村电力改造时,相关电力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在未告知我本人的情况下肆意将我门前自留坡成年树木砍伐30余棵并将多株生长中幼年树木损伤,于事后本人发现树木被砍伐,找到区域电力员洽谈,其表示不予以补偿并称不满意可以到有关部门咨询,随后在电力员带领下于广场东南角供电局咨询,该相关负责人表示补偿100元,并声称这是政府规定,且要求我书写字据。烦请政府能够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合法财产,静待您的回复!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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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2-01 17:19 | 回复单位: 政府部门 |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你的来信我们按照程序转交县供电局办理,县供电局接到办理单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及时安排专人办理。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来信人反映电力部门在农村电力改造施工中损伤其自留坡树木问题基本属实。 县供电局按照相关赔偿标准与当事人就青苗赔偿事宜已达成赔偿协议。当事人表示接受现金赔偿,并领取了赔偿款。 县供电局要求电力改造各施工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施工区域居民沟通协调,确保施工不发生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