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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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贾帅 | 写信时间: 2016-09-01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关于2016年征兵问题 |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丹凤月日,马炉人,我叫贾帅。毕业后一直在东莞打工,从小就有当兵的意向。听父母说今年县上招兵,就辞去工作回来报名参加。现体检都已经通过,但因为从小在外地读书、生活,资浴派出所政审不予通过。请问在外地上学就不能当兵吗?我还需开哪些证明,才能允许我政审通过? 贾帅 2016-9-1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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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06 16:54 | 回复单位: 政府部门 |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公安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于2004年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政联字第13号),其中第五章对征兵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 征兵期间对预征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审查和区域联审,严格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对预征对象政治审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认真审查预征对象的年龄、户籍、户口迁移记录、现实表现等情况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 对人户分离、在本县(市、区)区域以外务工、经商或者就读的预征对象政治情况的审查,应当在平时跟踪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区域联审,必要时可派人或发函调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